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惠州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李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多人謀取利益;清廉底線失守,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過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約定收受財物;肆意妄為,干預執紀執法活動;紀法意識淡漠,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從輕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松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松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南粵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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