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23火災”造成15人遇難、44人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后,各地相關部門紛紛跟進嚴查電動車的架空層停放問題。不過,電動自行車的亂象絕非只是亂停亂放而已,肆意改裝、無視交規都在時刻影響著民眾的生活。對此,新快報記者采訪了多位廣州市政協委員。有委員認為,應制定專門針對電動車的法規。
仍有電動車闖入限行路段
從去年12月15日開始,廣州就對部分路段實施了電動自行車限行,東風路、新港東路、天河東路等路段都在限行區域內。在限行時間內,每天都會有交警在這些路段執勤,并立牌寫明電動自行車限行。盡管這項規定已實施兩個多月,但每天仍有電動車闖入。交警會勸停這些電動車車主,并且讓他們推行前進。很多車主推行數米之后,便重新騎行前進。部分車主在確認交警追不上后,罵一句便揚長而去。交警會對一些屢教不改的車主予以罰款,讓其通過App自行繳納罰款,但對一些電動車車主來說,幾十元的罰款很難起到教育效果。
有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
對此,交警部門表示,由于人力有限,想對違規的電動車做到全面監管非常難,但近期必須對限行路段執勤,“只有交警在現場執勤,才能讓電動車車主有限行的印象。”
九成電動車事故屬違反交規
截至2023年底,廣州登記在冊的電動車約有380萬輛,推測未登記的約100萬輛。未登記的車輛中還存在“套牌”現象。一些車主認為登記太麻煩,或是認為自己的車輛無法達到上牌標準,因此購買或私人使用假號牌。
廣州交警透露,有些車主在給合規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后,便肆意將其改裝成電摩托。“這種車輛在行駛中很容易釀成交通事故。”
據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去年發布的相關數據,國內電動自行車導致事故的違法行為前十位分別為:違反交通信號(16.7%)、未按規定讓行(16.6%)、逆行(13.6%)、違法占道(13%)、其他不安全行為(11.9%)、酒后駕駛(5.6%)、操作不當(5.2%)、超速(4.2%)、其他(3.6%)、違法超車(3.5%)。事故總量的九成以上是違反交通法規,說明很多電動車駕駛人漠視交規。
停在路邊的車輛被電動車劃到,肇事者不知去向。
聲音
●廣州市政協委員譚國戩:
有必要給電動自行車買保險
在廣州市政協委員譚國戩看來,問題的根源在于“保證電動自行車就是電動自行車”。“如果放任改裝,問題會越來越多。必須要讓違規改造電動自行車的主體,包括商家、平臺、個人等,都承擔相應的責任。”譚國戩說。
譚國戩認為,執法過程是電動車管理的關鍵。“現有的法律法規能夠解決電動車帶來的問題,關鍵在于執法。”他還提到,有必要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這樣有利于電動自行車的持有人加強自身安全意識,也有利于解決事故的賠償問題。
●廣州市政協委員鄭子殷:
電動車的違法成本太低了
“我現在除了送小孩,基本不用電動自行車,感覺太危險,太亂了!”廣州市政協委員鄭子殷表示,電動車亂象叢生,原因在于違法成本低。鄭子殷說:“那些騎行電動自行車,尤其是騎行改裝電動車的人,既享受了機動車的速度,又基本不用負違法違規的責任,違法成本太低了。”
鄭子殷認為,管理電動自行車并非無法可依,國標即是一個很好的標準,有國標尚且無法落實。有專門的法律是否就能管好,值得商榷。
●廣州市政協委員徐強:
管理執法中可加入科技手段
廣州市政協委員徐強表示,交警部門每天沿線查處電動自行車很有必要。另外,如果違規情況跟個人征信掛鉤,會有更多的人遵守規則。同時,交警認為“一定要查,不然部分市民會無所顧忌”。除了人力,他認為還需要通過一部分的科技手段。
徐強建議,在管理執法過程中加入一些科技手段。他提到,可以去深圳作一次調研,參考其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辦法。“如果沒有科技支持,單靠傳統的人力管理,很難做得好。”徐強說。
徐強透露自己就是電動車事故受害者,“有一次我開車,正在等紅燈時,一輛電動車沒剎住直接撞了過來。一個多星期后,我才通過車牌和人臉找到當事人。”在被問到是否需要針對電動車立法的問題時,徐強說:“必須的。一定要有法律法規支持。有的電動車駕駛人逆行,有的撞了人逃逸,因電動車違章出人命的事情已經層出不窮了。”
在單行路段上,不少電動自行車卻在逆行。
觸目驚心
電動車事故猛于虎
案例1:2023年2月1日5時28分,劉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沿珠吉路靠中央綠化帶的機動車道逆向行駛,在橫穿道路時與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劉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損壞。
案例2:2023年4月15日13時26分,江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沿白水寨大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在掉頭橫過馬路時與廖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江某當場死亡、兩車損壞。
案例3:2023年5月22日9時21分,賴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在增江大道南與緯六路交界處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闖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林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賴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
知多D
你的電動車真的是非機動車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明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定義。一般情況下,以動力裝置驅動行駛于道路上的輪式車輛應為機動車,但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
按照2019年公布的新國標中對電動自行車設定的標準,電動自行車的車速不能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不能超過55公斤,電池電壓不能大于48伏,電機功率最大為400瓦。在這個標準下的電動車才算是非機動車,也就是電動自行車。
在電動車改裝幾乎成了一種普遍行為的情況下,很多電動自行車在“軟改”或“硬改”后都“升級”成為了“電動輕騎”甚至是“電動摩托”。事實上,電輕騎和電摩托都不屬于非機動車,不僅需要持證駕駛,而且必須要買保險。根據下列標準,看看你的電動車究竟是哪一種。
具體標準: 電單車 電輕騎 電摩托
最高車速: ≤25km/h ≤50km/h >50km/h
整車質量: ≤55kg ≥55kg ≥55kg
電池電壓: ≤48V 無限制 無限制
電機功率: ≤400W 400~4000W ≥4000W
能否載人: ≤12歲1名 不可載人 可載1人
車輛類別: 非機動車 機動車 機動車
保險購買: 鼓勵購買 強制購買 強制購買
駕照要求: 無需駕照 F本駕照 D/E本駕照
文/圖:新快報記者 王敵 陳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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