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許爽 北京報道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養老相關議題已成為近年全國兩會關注的焦點。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并提及多項養老相關工作部署,包括但不限于完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加強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加大農村養老服務補短板力度、大力發展銀發經濟、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一系列重點工作。
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圍繞養老金融相關話題,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與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原副主任、教授朱俊生進行了對話。朱俊生表示,從國情出發,我國養老金融發展的關鍵是拓展個人養老金覆蓋面,建議通過拓寬參加范圍、完善稅優政策、建立二、三支柱之間的對接機制等手段提升個人養老金參與率。
個人養老金潛在需求具備轉化基礎
南方財經: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在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三支柱養老保險潛力何在?
朱俊生:從國情出發,我國養老金融發展的關鍵是拓展個人養老金覆蓋面。由于養老金體系不健全,特別是私人養老金發展滯后,我國積累的養老金融資產規模較為有限。根據我的測算,2021年中國養老金體系三個支柱積累的養老資產約為10.97萬億元,僅占GDP的9.59%。而這一數據低于絕大多數OECD國家,難以適應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障的要求,亟需發展養老金融,增加養老儲備。
同時,企業年金發展已經遇到瓶頸,短期內難以有效突破。一方面,參與人數僅占同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參保人數的6%;另一方面,企業年金參與主體主要是央企和地方國企。經濟處于下行周期,短期內提升民營中小企業參與率難度較大。
但從現實情況而言,我國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結構變遷提升了對于養老金融的需求,而較高的儲蓄率則可以支撐個人養老金的潛在需求向現實轉化。近年來,我國居民儲蓄率始終處于較高的水平。2020年,我國儲蓄率(總儲蓄占GDP的比例)為44%,遠高于26%的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世界各個地區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經濟體的平均值。
南方財經:你如何看待當前個人養老金“開多繳少”的現象,有哪些因素制約?
朱俊生:目前養老金融發展面臨的突出挑戰是參與率有待提升。
從個人養老金過去一年多的試點情況來看,超過5000萬人開立賬戶,但實際繳費人數占比不到三分之一,平均繳費金額僅為2000余元,繳費人群中滿額12000元的人群占比較低,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潛力未充分釋放。
我認為主要有三大制約因素:一是制度設計上仍存在提升空間,比如《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規定了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前提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事實上,由于繳費高、異地轉移接續難、手續較為復雜等原因,超過2億規模的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勞動者群體的實際參保率不高,使得這部分群體不能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群體,對養老儲備的需求是更加迫切的。以沒有稅優政策支持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為例,截至2023年9月末,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占12.4%。可見,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同樣有養老保障需求。
二是稅優政策有待完善。我國個人養老金實施EET模式(繳費、投資環節免稅,領取環節征稅),在整體稅收體系中不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情況下,個人養老金基金增值部分征稅顯然是負激勵,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參保人受到了不公平的稅收對待。
同時,目前每年12000元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較低,節稅效果不明顯。此外,EET模式對于高收入群體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低收入群體因收入達不到起征點而無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蓋面。
三是二、三支柱之間缺乏對接機制。我國第二、三支柱都建立在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之上,不同支柱之間的個人賬戶功能重疊,但缺乏資金流動的通道與對接機制。當勞動者變更工作時,若新雇主并未成立年金計劃,年金個人賬戶在原雇主處留存,削弱了對個人賬戶資金的自主管理權,不利于盤活個人賬戶資金,最大化養老金待遇水平。
建議從三方面優化個人養老金制度設計
南方財經:你認為,在完善三支柱養老制度上,還有哪些改進空間?
朱俊生:與第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具有去中心化、獨立性、精算中性等制度屬性,理論上可覆蓋所有人群。
因此,我認為可取消參加范圍限制,為新經濟、新就業形態中大量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創造條件,從而使其成為養老金體系中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
在完善稅優政策方面,在沒有資本利得稅的情況下,應明確領取的時候對于投資收益部分做免稅扣除,與非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投資享受稅收上的同等待遇,增強稅惠的吸引力;適當提高個人養老金的稅前抵扣標準,比如每年的額度提高至24000或36000元,并建立抵扣額度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指數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未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動態提高稅前抵扣額度。
在保留目前EET的同時,平行引入TEE制度,利于促進低收入群體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
此外,我建議建立二、三支柱之間的對接機制,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與個人養老金打通,實現賬戶轉移、稅收優惠政策、投資管理方面的銜接。例如,企業(職業)年金參與者在工作單位變更或準備退休時,可選擇是否將年金賬戶資金轉到個人養老金賬戶;在繳費環節,打通第二支柱與第三支柱個人享受稅優的比例或者額度等。
南方財經: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核心力量,保險業未來還有哪些賦能空間?
朱俊生:養老保險產品期限長,在人口高齡化和長壽化背景下可幫助客戶對抗人性中的短視與急功近利,做長期養老儲備。而在參與養老金融的機構中,只有保險機構能夠開發和銷售生命年金產品,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實現終身年金領取,從而有效解決個人預期壽命不確定性帶來的挑戰。
長期財務保障的可持續性要求設定恰當的模型,而模型的測算需要可靠的數據。因此,保險業應充分發揮在生命表、精算方面的優勢,以及過去在提供年金化領取服務方面積累的經驗,在養老金領取環節積極發揮作用。同樣,政府與行業要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高質量的長壽風險數據。
同時,保險業可探索保險產品與康養服務相結合的不同模式,以剛性的養老需求帶動相對低頻的保險需求,將單純的“現金”給付演進為“現金+服務”綜合解決方案。截至2021年底,我國三級醫院3275個,在衛生機構中占比為0.3%。三級醫院診療量為22.3億人次,在總診療量中占比27.4%。可見,27%的病人集中在0.3%的三級醫院,機構服務壓力大。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優質康養服務相對稀缺,發展不均衡。養老保險與服務結合,可滿足消費者獲取與提前鎖定優質康養服務資源的重要訴求。
此外,養老保險與養老服務業的結合亦可促進負債端保險業務與資產端投資業務的融合。養老服務業投資規模大、盈利周期長,需要長期資本的投入。養老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與養老服務業發展需求高度契合,可以成為養老服務業重要的資本來源。養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業能夠緩解保險資金錯配壓力,規避經濟周期性風險,弱化因資本市場的不穩定對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的影響,提升抗風險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本文鏈接:CCISSR專家委員會委員朱俊生:養老金融發展的關鍵是拓展個人養老金覆蓋面http://www.sq15.cn/show-1-70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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