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洪曉文 廣州報道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边@其中包括了陸、海、空等不同生態系統的治理與建設。就在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開始施行,規定海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源頭防控、陸海統籌、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作為地球重要的生態系統之一,海洋在碳中和過程中發揮什么作用?海洋生態治理面臨哪些亟待解決的堵點?圍繞相關話題,21世紀經濟報道對全國政協委員、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張海文進行了專訪。
張海文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呼吁,加強海洋塑料垃圾治理。“聯合國正在進行塑料公約‘零草案’的談判?!睂Υ?,張海文建議,在國家層面,盡快建立陸海統籌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體系和管理體系。例如,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管理體制、監測監管機制等;完善生產監測標準、行業技術規范等;加強部門間統籌協調,壓實各方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張海文)
充分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推進碳中和
《21世紀》: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城鄉建設發展綠色轉型?!焙Q蠼洕谕七M碳中和方面發揮什么作用?
張海文:這兩年“海洋碳匯”(藍碳)的概念開始走進公眾視野,通過保護珊瑚礁、海草床以及養殖貝類,讓空氣中、陸地上的二氧化碳匯聚到海洋里沉淀下去。我國海洋科學家已經提出并展開了“海洋負排放”的研究,但目前仍主要停留在科研階段,還未進入到應用。
從海洋經濟的角度來看,推進碳中和主要是要充分利用各類海洋可再生能源,形成對煤、石油等陸域傳統能源的補充甚至替代。例如海上風電、波浪能等等,并形成相應的循環經濟生態。例如我國沿海一些地區現在正探索的“海上風電+海洋牧場+海上光伏”發展模式——光伏板單獨在近海的海面上鋪設容易影響海域其他功能的使用,而與海洋牧場結合,則可以為光伏板下生長的特定種類魚蝦提供恒定的水溫(避免陽光直射帶來的溫度變化大)。深海中的可燃冰(天然氣水合物)也是亟待開發利用的海洋能源,但目前由于探測與開采技術難度高,還未能真正進入到商業化應用階段。
《21世紀》:綠色化轉型對當前的海洋經濟結構帶來哪些影響?
張海文:首先是對船舶制造業的影響。綠色化轉型要求船舶的動力系統盡可能地低碳化,原本高能耗的燃油燃料就要逐步地被替代,而燃料和動力的變化會直接導致整個船舶結構的相應改變,這就涉及到新一輪的船舶設計、制造的升級。因此對于船企而言,在新的轉型方向上,誰的技術迭代能更快地適應低碳經濟發展的需求,誰就占領了行業里增量市場的先機,這就如中國的新能源車一樣,也是一個彎道超車的機遇;對于船東而言,則涉及到資產置換、以舊換新,不斷升級新的船型需求、配置適應新技術的人力資源;對于港口而言,隨著新能源船舶越來越多,碼頭的基礎設施也要相應升級,配備充電設施、留出新能源船舶泊位等等,所以這不是某一個環節的更新,而是整體產業鏈的升級,是港口、海運、船舶制造等所有相關的傳統產業的系統性轉型。
其次,漁業養殖與捕撈也會受到影響,傳統的使用塑料漁網、大量使用泡沫浮板等作業方式,要逐步更新換代,這對養殖戶而言將不可避免地帶來成本的增加。所以能否更快地研發出綠色低碳同時價格低廉的裝備,應是決定漁業綠色化轉型進程的關鍵。
《21世紀》:大規模集約化的海洋牧場建設也在加速這一進程?
張海文:這是其中一種方式,也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但同時要看到,短期內傳統的、散戶型的養殖方式仍然難以被全面替代,這涉及到生產效率與漁民生計之間的平衡。海洋牧場往往需要集團化、公司化運作,再加上智能化操作所需要的技術與漁民掌握的傳統技術大為不同,因此需要一個過渡期。無論是逐漸推動漁民提升對智能化、智慧化養殖捕撈技術的掌握能力,還是在機制設計方面,以合作社等形式將家庭式生產的個體戶集合到一起,都是可行的路徑,但都需要給市場調整的時間。
要建立起陸海統籌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體系和管理體系
《21世紀》:你在提案中呼吁,加強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這對當前的生產力、生產方式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張海文:塑料本身為人類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它的問題在于,一方面,塑料被廢棄以后,沒有被妥當處理,而且沒有被高效地循環利用;另一方面,最終這些塑料都會流入海洋,并且隨著海浪作用被分解成微塑料顆粒,最終造成對海洋生態環境的污染?!?022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塑料是海洋垃圾的主要類型。海面漂浮垃圾、海灘垃圾和海底垃圾的主要種類均為塑料,分別占86.2%、84.5%和86.8%。
首先,以從業者的角度來看,需要改變觀念和理念,必須要看到減塑、限塑是未來發展的大趨勢,從而推動生產方式的轉型升級。其次,從生產材料來看,傳統上生產塑料的原料中很大一部分是化石原料,它的耐腐蝕、耐用性確實很強,但它的另一面是由于穩定性強而不可降解。所以目前迫切需要研發新的塑料生產原料,需要滿足可替代、可降解、可重復使用等特性,從而替代傳統的污染較大的原料;或者是研發新的技術,使現在生產塑料的原料變成可降解的。
在生產環節,由于使用了更加環保的新原料,那么設計、工藝以及包括生產線設備等的要求和標準也都將相應改變,都要進行轉型升級。所以整個塑料行業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適應新的減塑形勢的標準,以及技術監管的規則等等。銷售環節也要將營銷轉變到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的方向。比如未來在新型塑料制品的銷售中,重點將不再是宣傳產品的持久而不可降解,而是要強調其是環境友好型、綠色、低碳的產品,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
因此,無論對研發人員還是企業而言,誰能抓住先機盡快研發出環境友好型的原料、工藝、設備、產品,誰就能在新一輪的競爭中占據主導地位。加強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對當前的經濟發展來說應是挑戰與機遇并存的。當前聯合國正在進行塑料公約“零草案”的談判,預計明年可能會正式出爐,中國其實也在多年以前就施行了“限塑令”,但我認為要做的還有很多。
《21世紀》:能否進一步談談,在塑料公約談判的背景下,對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國際合作還有哪些工作亟待推進?
張海文:減塑和限塑現在已經成為一種國際共識,也是一種低敏感度領域的國際問題,這意味著無論與哪個國家、哪個組織就此問題展開討論和磋商,都是受到歡迎的,并且值得積極促進和推廣。但從具體的務實合作來看,一方面,現在存在一些更側重務虛的國際減塑協議、宣言或者倡議,它們離落到實處還有一定距離。另一方面,要具體推進和細化合作內容,就離不開對每個國家國情、立場的研究,尋找需求和互補之處,以及由此形成不同的合作路徑。例如,沙特等石油生產國與歐盟在減塑的進程等等問題方面就天然有著鮮明的立場差異。
我認為可以從兩方面具體開展合作。一方面是軟科學,各國圍繞塑料垃圾治理的政策、法律、制度的分享交流甚至是對接;另一方面是自然科學領域、商業領域,科研人員、企業要率先“走出去”“請進來”開展與塑料治理相關的技術合作,無論是聯合研發還是探討技術轉讓路徑等等。例如在參加國內外比較知名的國際展會中,是否可以專門設置一個“減塑”板塊,展現可替代塑料的相關原料工藝、設備、理念,在人對人、企業對企業的科研交流與商業活動中,推動塑料垃圾的治理。
《21世紀》:在國內層面,對于如何有效加強監管,需要疏通哪些堵點,你有哪些建議?
張海文:我認為,目前亟待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尤其需要建立起陸海統籌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體系和管理體系。今年1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的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提出,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源頭防控、陸海統籌、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其中“陸海統籌”這一原則迫切需要進一步的制度建設來落實。從當前情況來看,海洋垃圾的治理被分成許多條塊,例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陸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廢棄傾倒物治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海岸帶、海島等的生態修復;交通部門負責商用民用船舶的污染處理;水務、住房與城鄉建設等部門則負責各自領域的環保治理。
但海洋塑料垃圾有兩部分來源,一部分是從海洋相關的經濟活動中產生的,例如船舶、漁業捕撈、海洋工程作業等等;另一部分是陸源垃圾排海,源頭眾多,而如何確保成千上萬的排污口都達到排放標準?目前國家對于許多化學物質的排放已經建立了很明確且嚴格的標準,但是對于塑料的排放則缺少更細化的指標。例如,直徑小于0.5毫米的塑料被稱為“微塑料”,這類塑料的排放問題,是需要在生產消費的源頭把控,還是在排污口控制,目前我們還需要尋找解決方案。
所以我呼吁國家層面要立法,將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監管工作更細致化。我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之下應該設置一個關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實施條例,將現有的一些政策轉化為法律約束和條款,明確職責義務、懲罰機制與監督標準,提高不合理的塑料垃圾排放的違法成本,從而倒逼行業轉型升級,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限制塑料使用和排放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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