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某高校學生匿名“吐槽”老師、老師“硬剛”回應的師生沖突引發社會熱議。
事件本身并不復雜——有名學生在校內自媒體匿名發帖,稱該校某老師“刻薄”“媚男行為頻出”“把沒禮貌當幽默”。該教師要求學生拿出證據,否則將起訴其侵犯名譽權。目前,該生已經私下向教師致歉,但后者并未接受,而是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并稱會把此事件作為侵權與犯罪的界限案例講給學生聽。
在筆者看來,此事件折射出當前高校治理中一個亟待深入探討的議題——在師生關系日趨復雜、權益沖突時有發生的背景下,教師是否應當或是否有能力獨立承擔維護自身權益的責任?
進而言之,誰應成為教師權益保障體系中的關鍵責任主體?
應對師生沖突的新型方式
本次事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在于其維權主體、方式與場域均呈現出區別于傳統師生沖突的典型特征。這標志著一種應對師生沖突的新型方式出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與傳統師生糾紛不同,本次事件中的教師是一位具備法學專業背景的教育工作者。該教師既精通相關法律法規,能精準判斷學生的匿名指控是否逾越名譽侵權邊界,同時能將其親歷的權益受損事件,轉化為“以案釋法”的教學案例,成功實現了從“權益受侵者”向“法治教育者”的角色轉換。
其次,師生關系本質上是教育的一部分,師生并非對立雙方。因此,在面對不實指控時,教師往往不會采取直接訴諸法律的對抗性方式,但該教師突破了這種傳統模式,直接援引法律工具,并迅速將糾紛納入法律框架。正是該教師對法律工具的嫻熟調用,形成了區別于一般教師的專業應對路徑。
最后,在網絡時代,學生的“話語權”與“發聲權”顯著增強,學生傾向于借助社交媒體發聲,師生沖突場域已從線下空間延伸至公共網絡。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學生選擇向擁有29萬粉絲的校園自媒體投稿,試圖將矛盾從高校內部推向公共輿論場。相應的,該教師也以發布法律聲明等方式在網絡空間作出回應。雙方均將網絡作為“博弈”的主要場域,這反映出師生沖突在網絡時代的新樣態。
教師維權為何“有限”
盡管在上述事件中,涉事教師以法律為工具成功維權,但廣大普通教師卻往往缺乏系統法律知識。同時,并非每位教師都能以“硬剛”的方式應對學生的誣陷和造謠,這導致普通教師往往難以從被誣告的困境中從容脫身。
具體而言,在此次事件中,對于學生匿名發布的言論是否構成侮辱罪和誹謗罪,需結合刑法第246條進行專業判斷。這顯然不是普通教師可以精準把握的。同時,網絡誣告涉及發文作者追蹤、電子證據固定、平臺責任追索等復雜程序,普通教師未經過系統訓練,易陷入知權利而不知何以行權利的困境。
除了缺乏專業素質外,由于散布網絡謠言的成本極低,而自證清白卻需要付出高昂的時間、經濟乃至心理成本,這并非每一位教師都能夠承受的。調查期間“疑罪從有”的輿論氛圍,更可能對教師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
此外,針對教師個體維權難的問題,盡管當前高校普遍建立了教師申訴與調解機制,但其設計初衷與運行邏輯仍以校園“內部維穩”為主導,而非以權利保障為核心。具體而言,申訴機構多深度嵌套于行政體系,與涉事管理部門利益關聯、權責交織,在處理爭議時難以保持中立,往往為規避風險而犧牲程序公正,傾向于運用行政手段“內部消化”矛盾。
當校內渠道無法提供可信賴的公正預期時,教師將被迫訴諸校外訴訟。這不僅是教師的維權困境,更是高校治理法治化進程中必須正視的制度性瘡疤。
教師權益保障須以高校為主體
基于上述認識,筆者認為,教師權益的維護必須超越個體維權模式,從依靠教師個體的“單打獨斗”,轉向構建以高校為主體、以法治原則為基石的系統性保障體系。同時,應從維權理念、輿論引導和處理機制等方面全方位完善教師支持服務網絡。
以此次事件為例,已經暴露出部分高校在應對此類糾紛時責任缺位、立場模糊的問題。若校方僅以“避免事態擴大”為由消極觀望,或向教師施壓以求“內部消化”,實則是將本應由組織承擔的保障責任轉嫁給教師個體。這種沉默邏輯不僅無法有效遏制謠言傳播,反而會使涉事教師陷入被動,導致教師的個人權益嚴重受損且難以挽回。
從這個角度看,高校必須從根本上摒棄“息事寧人”的行政邏輯,切實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事實上,早在2024年8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中,就已經明確要求“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專門要求“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
只有校方展現出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明確態度,才能稱之為真正踐行“教師是辦學治校核心依靠”的理念,為構建系統化的權益保障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組織機制建設方面,教師權益的長期穩定維護,不能僅依賴于臨時性應對,必須依托于有權威性的常設組織機構。為此,高校應成立直接對學校黨委和行政負責的“教師權益保障委員會”,確保在人員與決策等關鍵要素上獨立于可能涉事的行政職能部門,保障中立性與公信力。
該委員會應作為教師權益保障的核心樞紐,負責統籌受理申訴、監督調查過程、組織聽證評議并跟蹤決議執行。同時,須明確教師工作部或工會作為一線支持主體,為權益受損教師提供即時的政策咨詢、情感支持和全程陪伴,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后盾。
在健全的組織體系基礎上,還必須配以規范、高效的運行程序。
具體而言,當發生如此次這般的網絡匿名指控事件時,一套預設的標準化響應流程是把握處置黃金窗口、避免事態惡化的關鍵。高校應制定并公開師生糾紛調查處理規程,明確規定在接到投訴后,須于輿情發酵的“黃金24小時”內,由教師權益保障委員會牽頭啟動快速響應,發布程序性聲明以穩定輿論預期。
同時,有關部門應明確受理、調查、聽證與裁決各環節的規范與時限,如7到10個工作日形成初步結論,從而為教師提供清晰的維權預期。
這套公開、透明的程序旨在將糾紛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通過校方主動、規范的介入,有效固定證據、辨明事實,從而在維護教師尊嚴的同時捍衛程序的正義,避免師生關系在冗長、無序的拉扯中受到二次傷害。為確保專業性與效率,高校可整合校內外資源,引入校內外法律專家與專業律師的公益法律援助,降低教師維權成本。
總之,系統的制度保障作用不僅在于解決已發生的糾紛,更在于通過確立穩定的公正預期,從根本上預防誣告、震懾惡意,讓每位教師都能在制度護佑下,有尊嚴、有底氣地踐行教育使命。這應是現代大學治理不容推卸的責任及邁向卓越的必由之路。
(作者分別為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湖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高校思政課教師教書育人能力提升機制和路徑研究”〈項目編號:24VSZ005〉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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