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0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10日消息,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公開征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組織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通知提出,通過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豐富衛星通信市場供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支撐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根據通知,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對象為符合條件的企業,企業通過構建衛星物聯網星座,建立客服系統,以及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提供衛星物聯網服務。
申請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其衛星物聯網星座應符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4.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5.有科學完善的商用試驗方案,可滿足網絡運行安全保障、服務質量、碼號資源管理、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實名制管理、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無線電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6.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業務經營要求方面,通知提出,企業應履行主體責任,落實以下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商用試驗,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提供衛星物聯網服務。
1.做好衛星物聯網業務的系統構建及業務開通工作,遵守網絡運行安全、服務質量、碼號資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網絡的通信暢通;
2.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預留衛星通信資源,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與用戶簽訂合同后提供衛星物聯網服務;
4.遵守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依法依規接入和使用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
5.采用嵌入式用戶識別卡(eSIM)方式物聯網卡的,需組織專題評審,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6.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報送相關業務數據,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支持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支撐衛星物聯網全生命周期管理;
7.結合衛星物聯網業務特征,落實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實名制管理、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要求,加強業務和安全管理;
8.遵守無線電安全管理要求,規范無線電頻率使用行為,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避免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頻率產生有害干擾;
9.全面梳理衛星物聯網業務應用場景,分類細化具體管理措施,及時、完整、準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業務應用場景、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
根據通知,商用試驗期為兩年。獲得商用試驗批復的企業每年定期梳理匯總商用試驗情況及問題,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商用試驗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商用試驗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傳推廣。(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工信部: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豐富衛星通信市場供給http://www.sq15.cn/show-2-139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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