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6日電 浙江證監局網站16日披露,杭州迦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杭州迦明資產)及時任總經理王偉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證監局網站截圖
浙江證監局指出,經查,杭州迦明資產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資范圍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二、向托管人提供非實際履行的投資協議。
浙江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為不符合《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三條第九項的規定。
根據《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第十四條第三款第三項、第十三條,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杭州迦明資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浙江證監局稱,王偉作為杭州迦明資產時任總經理,未勤勉謹慎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杭州迦明資產官網顯示,“杭州迦明”成立于2016年,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專注股權投資,截至2021年8月底,迦明存續管理規模約38億。(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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