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9日電 證監會網站19日發布關于對富匯創新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富匯創投”)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來源:證監會網站
經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現富匯創投存在以下行為:一、管理的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未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三、私募基金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且未對相關事項另行約定;四、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公司牟取利益。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該局決定對富匯創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富匯創投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富匯創投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將擇機對富匯創投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資料顯示,富匯創投自2008年成立以來共管理著十只基金,管理資產價值近三十億元人民幣,投資了五十余家企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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