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9日電 諾思格(北京)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日通過微信號“諾思格”發布聲明稱,個別媒體及自媒體賬號發布或轉發關于諾思格、諾思格實控人武杰有關的錯誤性、誤導性報道,混淆公眾認知,嚴重影響了諾思格企業形象和品牌聲譽。
“諾思格”微信號截圖聲明指出,近日,諾思格關注到個別媒體及自媒體賬號在未調查內容是否屬實的情況下,發布或轉發關于諾思格、諾思格實控人武杰有關的錯誤性、誤導性報道,混淆公眾認知,嚴重影響了諾思格企業形象和品牌聲譽。
對此,諾思格表示,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來,一直秉持“科學”“嚴謹”原則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然而,在2020年公司上市申報過程中,遭遇惡意勒索。鐘大放在以陳某為首的專業犯罪團伙組織誘導、教唆、挾裹下,經過周密策劃、嚴密組織,利用公司上市審核的關鍵節點,采用違法扣留公司資料、偽造文件多次重復向監管機構虛假舉報、編寫“小作文”在網絡上發表不實言論制造輿情等方式阻撓、延遲公司上市進程,以此相要挾,多次向公司及實控人索要錢款數億元。公司及實控人為公司長遠發展及保護股東、投資人、全體員工等相關方合法權益,曾被迫妥協并向鐘大放等人支付巨額資金。
聲明稱,公司上市至今,鐘大放、陳某等人變本加厲,通過舉報、輿論壓力方式威脅進一步索要更多金額。我司認為,相關人員的行為給公司及實控人造成了巨額損失,性質極其惡劣,應當依法嚴懲,不應再姑息縱容犯罪,遂向公安機關提供進一步控告材料。經公安機關審查,目前鐘大放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同伙陳某已潛逃國外。
聲明提到,在鐘大放被刑事拘留后,個別媒體及自媒體賬號歪曲事實發布或轉發大量不實信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裁定,均已對相關事實作出認定,證明相關媒體發布的內容為不實報道。相關媒體在已知事實的情形下,仍然故意歪曲事實,發布不實報道,并惡意大量轉發,公司強烈譴責此類不負責任、嚴重侵權的行為,公司將保留追究相關媒體、自媒體賬號、惡意轉發人員等相關侵權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回溯諾思格公告顯示,2016年3月,武杰與鐘大放簽署公司收購合作備忘錄,就公司收購蘇州海科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海科)達成初步收購意向。同年6月,諾思格通過全資子公司圣蘭格向鐘大放和受讓第三人陳笑艷收購蘇州海科80%股權(鐘大放持有48.00%,陳笑艷持有32%)。2016年12月,鐘大放、陳笑艷合計取得諾思格0.8%的股份,高于公司收購合作備忘錄約定的股份比例0.52%。
2018年7月,武杰與鐘大放、陳笑艷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將原告及第三人在公司的股份無償上調3.2%,其中鐘大放占1.92%,并約定了鐘大放需完成的業績及競業承諾條件。后因鐘大放未完成相應業績及競業承諾,上述股份無償上調的條件未成就,相關安排未予執行,鐘大放就此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武杰產生爭議及糾紛。
鐘大放提起訴訟,要求諾思格及子公司圣蘭格與實際控制人武杰共同根據補充協議二的約定向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約1.80億元。諾思格表示,就鐘大放在《起訴狀》中提及的相關方于2020年10月21日簽署的補充協議二,公司經核實后確認不存在該文件。
諾思格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2025年2月18日披露的三則公告顯示,法院駁回了鐘大放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簽訂日期為2020年10月21日的《協議書》不成立。
諾思格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告顯示,鐘大放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民事判決(<2024>京民終1186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2025>最高法民申2466號)。截至公告披露日,該案件已再審立案審查。
二級市場上,截至發稿時,諾思格報46.83元,跌幅2.66%。(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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