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轉戶要跑斷腿的情況將成歷史。
今日(6月23日),上交所發布的指定交易業務指南正式實施。新規明確,對于投資者的撤銷指定交易(指從一家指定交易的券商解綁,換另一家新的指定交易券商)申請,券商要在當日辦結,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絕。
券商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此舉影響很大。此前,有券商為了留住客戶,對投資者的轉戶申請故意設置障礙,投資者遭遇轉戶難題。上述新規要求當日辦結,且要提供線上方式辦理,一些服務不佳的券商或面臨客戶流失的風險,券商之間的客戶爭奪或將更加激烈。
轉戶申請要求當日辦結
今年5月,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1號——指定交易業務》,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據悉,此舉是為提高指定交易業務辦理的規范性和便利性。
通俗而言,指定交易,就是要求投資者指定一家券商營業部來買賣上交所的證券,深交所則沒有這項制度。一名投資者最多只能開3個滬A證券賬戶、3個深A證券賬戶。如果想在第4家券商用到滬A證券賬戶,就要撤銷原先在某家券商的指定交易,然后通過新的券商辦理指定交易。指定交易可以理解為與某家券商綁定關系,而撤指定交易則是解除與該券商的綁定關系。
上交所上述新規,最受關注之處,就是明確了券商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業務的相關要求。新規稱,券商為投資者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業務,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當日辦結。除投資者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情況外,應當在投資者提出申請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在非交易日或交易日盤后提出申請的,順延至下一交易日辦理。
二是不得拖延或拒絕。除投資者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辦理投資者撤銷指定交易的申請。
三是要提供線上辦理。提供線上及現場兩種撤銷指定交易業務辦理途徑,供自然人投資者選擇。
四是不得要求投資者至特定營業部辦理,投資者因履行特定交易交收義務所需的除外。
新規也明確了券商不得為投資者申報撤銷指定交易的情形,包括: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撤銷當日有申報的;新股申購未到期的;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的;相關機構未允許撤銷的。
券商業務壓力增大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上交所對于撤銷指定交易所提出的4項要求,非常精準,很好解決了此前投資者在撤銷指定交易過程中遇到的主要難題。
有券商營業部人士向記者表示,此前投資者在撤銷指定交易時,券商為了留住客戶,往往會故意設置一些門檻障礙。比如,要求投資者臨柜辦理,去指定營業部辦理,需要簽字審批流程,故意找借口拖延等。從業者肯定不希望客戶流失,因此,投資者想要轉戶往往比較困難。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在上交所2015年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中,對于撤銷指定交易的規定是:辦理指定交易變更手續時,投資者須向其原指定券商提出撤銷指定交易的申請,并由原券商完成向上交所交易系統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申報。申報一經確認,其撤銷即刻生效。沒有明確規定一些禁止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利好投資者,能夠較好提升股民轉戶效率,節省時間,破除“轉戶難”問題。此外,投資者還能降低因券商服務差被迫滯留的成本,比如高傭金、低效服務等。股民選擇的自主性大大提升,哪家服務好就選哪家。
不過,對券商而言則壓力陡增。券商不能再企圖故意設置障礙強行留住客戶,而是需要真正提升服務質量,用優質服務來留住客戶,比如優化交易系統、提供投顧服務等。部分服務不佳的中小券商可能面臨客戶流失風險。
部分券商已開始行動
此前,記者注意到,隨著規則生效日期臨近,部分券商已開始著手落實新規。
6月19日,西南證券在官網發布了《關于新版〈指定交易協議〉發布的通知》。通知稱,因上交所更新《指定交易協議》,公司同步更新了第八條:投資者根據需要可申請撤銷在券商處的指定交易,券商應在投資者申請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6月20日,財通證券修訂發布了《指定交易協議書》,其中也明確指出,投資者選擇指定交易后,有權根據需要撤銷在券商處的指定交易,券商應在投資者申請當日的交易時間內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并經上交所確認后即生效。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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