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27日電 因財報虛假記載,錦富技術及董事長顧清等多人合計被罰750萬元。
錦富技術晚間公告,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前,錦富技術曾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401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2021年,錦富技術及其子公司上海摯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與供應商廈門市中智信聯實業有限公司、客戶廈門炬煜實業有限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錦富技術及其子公司在該業務中只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關所得不應計入營業收入。錦富技術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別虛增營業收入5293.88萬元、11132.06萬元和17234.83萬元,占公司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02%、21.14%和20.7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3月19日,錦富技術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了更正。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認為,錦富技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錦富技術董事長顧清同意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未充分關注業務實質,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確核算該業務;時任財務總監鄧浩同意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并負責會計處理,未能審慎判斷業務實質,采用錯誤的會計處理方法核算該業務;時任總經理方永剛同意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未充分關注業務實質,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確核算該業務,上述三人是錦富技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審計委員會委員ZHANG WEI參與金屬品貿易業務審批并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未審慎關注該業務會計處理準確性,是錦富技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決定:
一、對蘇州錦富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四百萬元罰款;
二、對顧清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二十萬元罰款;
三、對鄧浩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四、對方永剛給予警告,并處以八十萬元罰款;
五、對ZHANG WEI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錦富技術主要從事電子產品精密部件、液晶顯示模組(LCM和BLU)、智能檢測及自動化裝備的研發、加工制造、銷售與技術服務。
二級市場上,錦富技術27日收漲1.65%報5.56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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