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27日電 上交所對萬里股份股東鄭海若公開譴責。
上交所網站截圖
據上交所網站27日消息,根據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2號)查明的事實,萬里股份股東鄭海若存在違法的事實如下:
鄭海若曾因通過其本人證券賬戶及控制齊立、李梅、高天雨、劉超等4個證券賬戶超比例持有“萬里股份”股票未按規定報告、限制轉讓期內買賣“萬里股份”股票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鄭海若受到處罰后未改正違法行為。
(一)鄭海若控制24個證券賬戶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萬里股份”股票
鄭海若控制鄭海若、齊某、張某東、劉某、蔡某晶等24個證券賬戶(下稱賬戶組)交易“萬里股份”股票。期間,賬戶組持有“萬里股份”股票比例最高達到37.45%。鄭海若控制賬戶組作為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5%以上股東,未按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累計買入“萬里股份”股票1.63億股,買入金額31.70億元,累計賣出“萬里股份”股票1.49億股,賣出金額29.57億元,無違法所得。
(二)鄭海若未按規定披露持有“萬里股份”股票信息
1.鄭海若控制賬戶組作為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5%以上股東,其持股比例每變動5%、1%時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鄭海若控制賬戶組作為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5%以上股東,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鄭海若控制賬戶組持萬里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多次增加或者減少5%。鄭海若作為持有“萬里股份”股票 5%以上的股東,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鄭海若控制賬戶組持萬里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多次增加或者減少1%。鄭海若作為持有“萬里股份”股票5%以上的股東,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鄭海若控制賬戶組持有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達到30%后繼續買入股票時,未依法向萬里股份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
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鄭海若控制賬戶組持有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多次達到30%。鄭海若控制賬戶組在持有萬里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30%時,未按規定發出收購要約,并繼續買入“萬里股份”股票。
鄭海若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八條等規定,且違規行為持續時間長,違規轉讓金額大,前期因同類違法行為曾受行政處罰但未改正,違規情節嚴重。對于本次紀律處分事項,相關責任主體在規定期限內未回復,視為無異議。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決定對萬里股份股東鄭海若予以公開譴責并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3年。
萬里股份公告截圖
同日,萬里股份發布關于股東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提到,股東鄭海若近日收到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稱“重慶證監局”)《關于對鄭海若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其中稱,經查,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間,鄭海若通過控制本人及他人證券賬戶持有萬里股份的股份占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以及鄭海若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20%時,均未依法在規定期限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未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未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重慶證監局責令鄭海若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后10日內依法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在改正前,鄭海若不得對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萬里股份股票行使表決權。另外,將對鄭海若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萬里股份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決定書》所指出的問題,將積極配合相關股東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廣大股東權益。鄭海若非公司第一大股東,亦非公司實際控制人,上述《決定書》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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