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2日電 康隆達2日盤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宜春丙戊天成管理咨詢中心(有限合伙)、宜春億源鋰咨詢中心(有限合伙)、江西天成鋰業有限公司、董愛華、李錦萍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據《決定書》,經查,2022年9月,康隆達與宜春丙戊天成管理咨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天成管理)、宜春億源鋰咨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億源鋰)、江西天成鋰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鋰業)、董愛華、李錦萍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康隆達以21200萬元分別向天成管理、億源鋰收購其所持有的天成鋰業11.31%、6.36%的股權。
天成管理、億源鋰承諾天成鋰業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內實現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8000萬元、20000萬元和21000萬元。若天成鋰業在2022-2024年累計3個會計年度實際實現的凈利潤未能達到3年承諾凈利潤目標,天成管理、億源鋰應在接到康隆達通知后的30日內以現金方式對公司予以補償。天成鋰業、董愛華及李錦萍對天成管理及億源鋰的前述業績補償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責任。
根據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關于江西天成鋰業有限公司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鑒證報告》,天成鋰業2022-2024年實際累計實現凈利潤未能達到3年承諾凈利潤目標。康隆達已于2025年4月26日發出業績補償通知,并于2025年6月6日進行催告。截至目前,上述業績承諾補償義務尚未履行完畢。
浙江證監局指出,天成管理、億源鋰作為業績承諾方,天成鋰業、董愛華及李錦萍作為連帶責任擔保方,在標的資產未完成業績承諾的情況下,未按約定履行業績補償承諾,構成《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5〕5號)第十五條所述違反承諾情形。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5〕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天成管理、億源鋰、天成鋰業、董愛華、李錦萍分別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康隆達6月6日發布的最新《關于業績補償的進展公告》,業績承諾人應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30日內向上市公司補償現金共計11617.69萬元。公司已于5月26日分別收到天成管理支付的業績承諾補償款64萬元和億源鋰支付的業績承諾補償款36萬元,合計收到業績承諾補償款100萬元。
二級市場上,康隆達2日收漲0.83%報25.51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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