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7日電 瑞斯康達7日公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杰先生和董事朱春城先生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先生已被取保候審。
來源:公告截圖公告顯示,收到相關人員家屬通知,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杰先生和董事朱春城先生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先生已被取保候審。經與有關部門了解,上述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項與2023年9月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做出的行政處罰系同一事項。
公告指出,因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杰先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無法正常履行相關職責,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在李月杰先生無法履職期間,特指定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韓猛先生代行董事長及總經理職責。
2023年9月15日,瑞斯康達披露公告顯示,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起,瑞斯康達將其全資子公司北京深藍迅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深藍迅通)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與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業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檢測交付等事宜,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深藍迅通以生產型企業的名義加入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其真實身份是作為墊資方,以先向上游供應商支付大部分預付款,向下游客戶收取少許預付款,待交貨完成后,下游客戶再向深藍迅通支付剩余貨款的方式,為隋某力方面提供墊付資金。瑞斯康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上述行為導致瑞斯康達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一、對瑞斯康達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二、對李月杰、朱春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三、對高磊(瑞斯康達創始股東、總經理;任期: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邵萬喜(瑞斯康達副總經理)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四、對王曙立(瑞斯康達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五、對任建宏(瑞斯康達創始股東、董事)、王劍銘(瑞斯康達創始股東、董事)、馮雪松(瑞斯康達創始股東、監事會主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業績方面,據瑞斯康達2025年一季報顯示,公司一季度營業收入2.50億元,同比下降34.89%;歸母凈利潤虧損1936.71萬元,凈利潤同比下降195.08%。業績變動原因皆為報告期內銷售減少所致。
據瑞斯康達2024年年報披露,李月杰,曾任北京市鴻天通信科技開發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創始人之一,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安徽瑞斯康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北京瑞斯康達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瑞斯康達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瑞斯康達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美國公司執行董事;杭州蘭特普光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朱春城,曾任長春郵電電話設備廠副廠長;中國郵電工業總公司長春公司總經理;中國巨龍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副總裁。為公司創始人之一,現任公司董事。李月杰、朱春城二人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24年,李月杰、朱春城二人從瑞斯康達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皆為124.89萬元。
據瑞斯康達官網顯示,瑞斯康達是業界領先的光網絡產品及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公司成立于1999年,深耕通信行業二十余年,在全光網絡、交換路由、云網安融合、無線通信、邊緣計算等領域,為客戶提供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解決方案和技術服務。
二級市場上,瑞斯康達7日收跌2.45%,報9.55元/股,總市值40.58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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