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8日電 據黑龍江證監局網站7日消息,黑龍江證監局對大慶億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鑫股份”)、劉瀟、王金玲、孫偉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來源:黑龍江證監局網站
黑龍江證監局表示,經查,億鑫股份未依照《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5年修正)》(證監會令第227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2024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2025年修正)》(證監會令第227號,以下簡稱《公眾公司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信息披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瀟、財務負責人王金玲、董事會秘書孫偉煒主要負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上述人員未按照《公眾公司辦法》第二十一條、《信息披露辦法》第五條規定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公眾公司辦法》第七十二條、《信息披露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億鑫股份、劉瀟、王金玲、孫偉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億鑫股份致力于烷烴類精細化工品的生產、研發和銷售解決方案。2016年3月,該公司在新三板掛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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