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張欣 郭聰聰 北京報道
作為新興數字金融工具,以穩定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走向規范發展是未來趨勢。近期相關部門發布警示,提醒消費者潛在的詐騙風險。
提示風險的背后,是穩定幣等數字貨幣帶著顛覆傳統金融體系的光環迅速進入到大眾視野后,犯罪分子冒用數字貨幣的概念或利用其特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從“每日1%收益”的鑫慷嘉智商稅收割,到吸收2.86億余枚USDT(泰達幣,穩定幣的一種)的“WO token”騙局,這些違法行為都披著穩定幣的外衣,且精準利用穩定幣的特性行騙:價格穩定性為"高收益"騙局披上可信外衣,跨境流通性規避傳統銀行監管,鏈上交易的匿名性則大大增加了資金追蹤難度。
更需警惕的是,以穩定幣為幌子的犯罪手段正在加速升級,悄然打響與監管的攻防戰。混幣器(Coin Mixer)與跨鏈橋(Cross-chain Bridge)極短時間內就能完成資金跨境轉移,而現有執法體系仍面臨管轄權沖突、數據孤島與執行時效差的困境。從國內多地監管的密集警示到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全球預警,一場在支持穩定幣規范發展同時、嚴打其違法應用的 “持久戰”正在展開。
幌子:冒用穩定幣概念收割財富
穩定幣憑借低波動性、交易高效、跨境流通不受限等特點,成為犯罪分子覬覦的對象。他們盜用穩定幣的概念,利用其特性實施犯罪活動,使得穩定幣淪為詐騙分子、洗錢者乃至受制裁實體規避傳統金融監管的工具。
作為全球反洗錢權威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6月26日發布的第六份虛擬資產專項報告,進一步揭示了穩定幣犯罪的全球蔓延態勢。該報告數據顯示,2024 年與欺詐詐騙相關的鏈上非法活動金額約達510億美元,而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間穩定幣交易量突破30萬億美元。非法行為者常利用波場(Tron)網絡的USDT快速轉移資金,結合混幣器、跨鏈橋等匿名工具構建復雜資金路徑,導致追蹤難度極大。
“我已在國外,因為你們的財富與智商不相匹配”。2025年6月末,數字理財平臺“DGCX鑫慷嘉”創始人黃鑫在投資人群聊中拋下這句話后徹底失聯,平臺上的200余萬投資人的“暴富夢”也隨之破碎。
盡管從2025年4月開始,迪拜黃金和商品交易所就發布警示,稱在中國未設立任何合作伙伴關系,任何聲稱與DGCX有聯系的實體或個人均未獲官方授權。隨后,宜賓市珙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湖南省委金融辦、湖南桃江縣公安局也在2025年4月至7月間先后發布風險提示,指出該平臺疑似盜用DGCX名義,通過虛擬幣交易和多層級 “拉人頭”分利模式開展業務,存在較大非法集資風險。但這些預警未能阻止投資者的腳步,直至6月25日平臺限制提現,投資者才幡然醒悟。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典型的龐氏騙局——鑫慷嘉平臺,其核心套路正是以USDT為交易媒介和幌子:該平臺宣傳的“每日1%收益”,換算成年化收益率竟高達365%。為了讓騙局更可信,這個宣稱與中東最大的原油期貨交易平臺DGCX(迪拜黃金與商品交易所)合作的“理財平臺”還謊稱“與中石油達成戰略協議”。需要明確的是,真正的USDT需要接受100%準備金監管,而在這一騙局中,USDT僅僅被當作資金池轉移的工具,最終資金都流入了不法分子的口袋。
同時,平臺的傳銷式層級設計維持了騙局運轉。這一平臺構建了“四大戰區 + 9 級軍銜”的傳銷式層級拉人頭機制,從“班長”到“司令員”,級別越高,獎勵越豐厚。新人投資者需繳納最低1000 USDT的“入門費”,而前期投資者的“收益”實際上來自后期加入者的本金,是典型的龐氏騙局模式。(詳見本報報道《21調查|年化365%收益誘惑,鑫慷嘉崩盤前的掠奪》)
無獨有偶,WO token案的套路也如出一轍。該平臺以互聯網為載體在我國境內傳播,但無實際經營活動,主打“提供數字貨幣升值服務”,對外宣稱進行高頻量化交易套利。其欺騙用戶只需在錢包上購買相應“Token”并鎖倉一段時間,就能獲得每月20%左右的收益。而所謂的"數字貨幣升值"項目,實際上完全依賴于USDT等主流虛擬貨幣的價格波動進行包裝。不僅如此,該平臺還采用傳銷模式,誘導用戶拉新人進入項目,不同級別所獲得的收益也各不相同,以此不斷擴張騙局規模。
裁判文書網曝光的細節顯示,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間,“WoToken”平臺共注冊會員715249人,層級關系501 層,吸收的數字貨幣包括2.86億余枚泰達幣、4.6萬余枚比特幣等,按案發當日價格計算,合計價值77.69億余元。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長趙炳昊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總結稱,盜用穩定幣概念的詐騙案常見手法和特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包裝新概念,即將高額回報投資騙局等傳統騙局與流行的區塊鏈概念相結合,注入穩定幣或區塊鏈元素,賦予騙局時代色彩以吸引受害者;
二是利用穩定幣特點,借助USDT等穩定幣幣值穩定、流通性強的特性,犯罪集團獲取后可快速轉移洗錢,使犯罪鏈條鏈上化,增強資金收集和轉移的隱蔽性;
三是利用監管漏洞,通過虛擬貨幣OTC(場外交易)監管不力的空子,借助OTC商家快速實現穩定幣與人民幣的兌換出金,部分案件還會使用混幣器等工具,增加司法機關的偵破難度。
預警:國內外拉響“警報器”
隨著穩定幣在非法交易中扮演的角色愈發突出,國內外監管機構與權威組織近期密集發聲,直指其背后潛藏的監管漏洞,為市場拉響紅色警報。
7月10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文指出,一些不法機構與個人,假借“金融創新”“區塊鏈技術”“數字經濟”“數字資產”等噱頭,利用社會公眾對新型金融概念認知尚不深入的特點,通過發行或炒作所謂“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穩定幣投資項目”等方式,承諾高額回報,誘導公眾投入資金參與交易炒作。此類活動具有顯著的非法集資風險特征:
一是資質缺失。這些機構或個人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批準或備案,不具備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銷售理財產品或發行證券的合法資質。
二是概念包裝。利用“穩定幣”“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興、復雜概念進行包裝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對稱,迷惑投資者。
三是虛假承諾。普遍存在夸大宣傳、虛假承諾,如“穩賺不賠”“高額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眾追求高收益的心理。
四是資金池運作。其運作模式往往依賴于吸收新投資者的資金來維持運轉或支付前期投資者的收益,一旦資金鏈斷裂或項目方跑路,投資者將面臨本金無法收回的巨大風險。
五是風險外溢。此類活動極易演變為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損害社會誠信基礎。
7月7日,深圳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責小組辦公室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機構以“金融創新”“數字資產”等為噱頭,利用社會公眾對穩定幣等了解不足的特點,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誘導社會公眾參與交易炒作,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資、賭博、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
北京和深圳兩地均提示,消費者應警惕高回報承諾,通過官方渠道核實機構及產品資質,遠離虛擬貨幣炒作等非法項目。此外,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由個人自行承擔。?
此前6月30日,京東幣鏈科技也發布嚴正聲明,澄清市場上關于其“發行穩定幣”的不實信息,指出部分企業冒用合作名義發布虛假內容,甚至利用“薦股”等騙局牟利。聲明特別提醒,所有非官方渠道的“穩定幣獲取信息”均為欺詐,公眾需警惕知名企業品牌被冒用的風險。
FATF報告同時指出,利用穩定幣犯罪正呈現專業化、技術化升級趨勢,包括:
“詐騙即服務”(Scam-as-a-Service)模式興起,犯罪團伙打造標準化詐騙流程,降低犯罪門檻;AI 技術廣泛應用于 “殺豬盤”、情感詐騙、授權釣魚等場景,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與區塊鏈匿名工具結合,進一步加大資金追蹤難度;犯罪分子通過休眠賬戶、無交易存取款等方式分層轉移資金,甚至將穩定幣直接與毒品等非法商品交易掛鉤 —— 英國“破壞行動” 中,犯罪網絡即通過穩定幣跨境轉移資金,規避傳統金融監管完成違禁品交易。
趙炳昊指出,國內部分監管措施如發布風險提示等雖有積極作用,能提高風險認知、震懾犯罪分子,但須避免 “一刀切”,正視問題根源。一是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建立穩定幣鏈上風險交易監測系統,利用相關公司的技術進行虛擬幣和穩定幣交易監測分析。
二是加強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并引領國際跨境執法,在管轄權等問題上主動作為,通過有影響力的判決確立法理依據,并推動跨境執行。
三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穩定幣治理的關鍵在于在“可控開放”中尋求制度韌性,在“審慎包容”中實現科技引導,同時社會科學工作者應深入研究真問題,為監管政策提供支持。
從國內地方監管的風險提示到 FATF 的全球預警,多方信號共同指向一個核心:穩定幣犯罪已形成跨區域、高技術、產業化特征,唯有在支持其規范發展的前提下強化監管協同、統一標準、嚴堵漏洞并提升公眾警惕性,才能有效遏制蔓延。
防范:“這是一場持久戰”
事實上,利用穩定幣等數字貨幣實施的犯罪具有鮮明跨境特性,其刑事風險外溢效應顯著,不僅給現有執法體系帶來法律適用、技術追蹤與執行效率等多重挑戰,更倒逼監管層在支持數字貨幣規范發展與嚴防犯罪風險之間尋求精準平衡。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胡云云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結合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國際社會綜合來講,這類案件的執法難點呈現“三維困境”。從法律維度看,我國《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與香港《反洗錢條例》在穩定幣定性上存在銜接空白,比如香港認定的“未持牌發行”在內地可能構成非法經營,但證據標準不互通。從技術維度來講,鏈上交易記錄碎片化分布在以太坊、波場等多鏈,跨鏈轉移使資金流向切割成“數據孤島”,中國內地和香港雖各自建成區塊鏈監測系統,但數據接口尚未打通。從執行維度看,則更突出,2025年初某跨境案中,內地警方凍結指令傳至香港時,涉案USDT已通過跨鏈橋轉移至菲律賓交易所,耗時長達72小時。
對此,胡云云提出“規則—技術—執行”三位一體破局方案。他認為,在規則層面,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增設穩定幣犯罪條款,明確“鏈上地址權屬認定”“儲備金挪用追責”等標準。技術上,推動內地“鏈上天眼”系統與香港金管局“數字資產追蹤平臺”數據互認,2024年試點期間已實現37筆跨境資金軌跡共享。國際協作可借鑒FATF“旅行規則”的升級版,要求穩定幣交易必須附加發送方/接收方身份哈希(記者注:哈希相當于密鑰),目前新加坡、瑞士已加入該機制,中國內地和香港正推動東盟國家跟進。
胡云云進一步表示,未來穩定幣犯罪形態將呈現“技術嵌套化、場景融合化”趨勢。技術層面,零知識證明(ZK-SNARKs)會成為標配,使鏈上追蹤失效;場景層面,可能與NFT質押、元宇宙虛擬地產等結合,包裝成“Web3創新項目”。從地域看,隨著中緬泰聯合打擊妙瓦底電詐,犯罪中心正轉向柬埔寨、老撾等監管洼地,當地已出現USDT結算的“地下錢莊一條街”。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向記者總結了未來穩定幣犯罪四大關鍵趨勢:
第一,詐騙分子將更頻繁地利用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的可組合性和“代碼即法律”特性,通過包裝手段將具有漏洞的欺詐性合約偽裝成理財產品或高收益產品,吸引普通大眾。
第二,單純的詐騙或洗錢將減少,更多案件呈現“詐騙-洗錢一體化”特征。詐騙得手后,犯罪分子會借助混幣器、隱私幣、合規及非合規交易所進行多層、跨鏈清洗,不再滿足于單一環節犯罪。
第二,隨著算法穩定幣(盡管目前遇冷)、多種加密資產超額抵押穩定幣、現實世界資產(RWA)支持的穩定幣(如房產、債券)的發展,新穩定機制可能帶來未被充分認知的金融風險和新型欺詐/操縱模型。
第四,犯罪組織會更有策略地選擇監管模糊、執法協作意愿低、VASP(虛擬資產服務商)管控寬松的司法管轄區,設立運營主體、注冊殼公司,利用當地交易所進行資金歸集和套現。
面對這些威脅,肖颯認為,監管機構需保持前沿戰略眼光,通過協同合作與技術革新消除風險,關鍵是實現可預見性、迅速性與全球協同性的協調——主動預判犯罪路徑,以技術賦能監管,推動國際監管標準落地,消除“避風港” 對投資者,肖颯建議務必提升認知和警惕性,強化認知、持續關注、提高警惕、保持理性。詐騙分子得手的重要原因是受害者的貪婪心理和信息盲區,需警惕“糖衣毒藥”,認準資質。
趙炳昊分析,跨境穩定幣詐騙給執法帶來多重阻礙,可從技術、操作、監管、國際協作及技術支撐五個層面來看:
技術層面,穩定幣發行方受技術限制難以配合執法,例如USDT發行方在部分公鏈上難以對其發行的USDT進行操作;
操作層面,資金流轉與詐騙行為相分離,詐騙操盤可能在境外,錢包位置、資金歸集地等分布在不同地區,通過OTC等方式轉移資金,增加了偵查難度,且若中心化交易所不配合,會進一步阻礙偵查;
監管層面,部分政策存在一刀切問題,如將OTC交易趕到線下導致交易所不保留交易信息,使監管缺乏抓手,同時一些交易所和相關人員出海,更讓監管難以落實;
國際協作層面,雖有諸多司法條約,但虛擬貨幣領域的司法協助尚未體系化,雙重犯罪等原則(如傳銷在部分國家不被視為犯罪)導致合作受阻;
技術支撐層面,KYC、KYT(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交易)等監管科技雖有發展,但仍處于完善過程中。
針對上述問題,趙炳昊認為國際社會的合作方向應聚焦四點:推進跨境刑事司法合作與治理,將其作為解決加密資產相關問題的重要途徑;加強全球執法合作與司法協助,形成體系化的虛擬貨幣司法協助機制;積極引領國際跨境執法,在審判中主動爭奪管轄權以確立自身在國際司法中的話語權;加強監管科技交流與合作,提升對虛擬幣及穩定幣交易的監測能力。
“未來的穩定幣犯罪將更智能、更隱蔽、更具破壞力,深度融入DeFi生態,并利用全球監管差異,這是一場持久戰。”肖颯向本報記者感嘆,道出了這場攻防戰的持續性與復雜性。
(本報實習生王彥穎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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