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25日電 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境內免稅市場煙草制品經營秩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維護消費者權益,構建更加科學、高效、規范的煙草市場治理體系,國家煙草專賣局制訂了《境內免稅市場煙草制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免稅煙草制品是指以免稅方式供應到限定零售場所,向跨境旅行者等特定對象零售的卷煙(不含加熱卷煙)、雪茄煙、煙絲等煙草制品。免稅煙草制品按其生產地,分為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國產品牌免稅煙草制品和在中國境外生產的進口品牌免稅煙草制品。
《管理辦法》規定,免稅煙草制品限在以下場所零售:獲準經營煙草制品的免稅商店;自中國境內采購煙草制品的國際郵輪。
《管理辦法》提出,從事免稅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零售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從事免稅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提出采購需求,由批發企業向從事免稅煙草制品供貨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供貨企業)采購后,遵照煙草類貨物國營貿易管理規定將免稅煙草制品進出口至境內免稅市場。
《管理辦法》要求,供貨企業經營免稅煙草制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虛假提供企業或產品信息;(二)不按規定標注免稅煙草制品專門標志;(三)違反二維碼追溯管理要求;(四)違反免稅煙草制品價格管理、營銷行為規定;(五)向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供應免稅煙草制品;(六)在交易管理平臺以外交易免稅煙草制品;(七)參與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八)其他涉及免稅煙草制品違法違規行為。
批發企業經營免稅煙草制品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超年度計劃采購、銷售免稅煙草制品;(二)在產品目錄外采購免稅煙草制品;(三)違反免稅煙草制品價格管理、營銷行為規定;(四)在交易管理平臺以外交易免稅煙草制品;(五)其他涉及免稅煙草制品違法違規行為。
零售企業經營免稅煙草制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向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對象銷售免稅煙草制品;(二)銷售未按規定標注專門標志的免稅煙草制品;(三)違反二維碼追溯管理要求;(四)違反免稅煙草制品價格管理、營銷行為、零售限量規定;(五)超年度計劃購進免稅煙草制品;(六)在本辦法第四條限定零售場所以外銷售免稅煙草制品;(七)在交易管理平臺以外購進煙草制品;(八)銷售不在產品目錄內的煙草制品;(九)參與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十)拒絕申報、不按要求申報或故意虛假申報免稅煙草制品供貨企業或產品信息;(十一)拒不配合免稅煙草制品監督檢查;(十二)員工存在涉及免稅煙草制品違法違規行為;(十三)其他涉及免稅煙草制品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加熱卷煙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不得在境內免稅市場銷售。(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官方征意見:加熱卷煙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不得在境內免稅市場銷售http://www.sq15.cn/show-3-1504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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