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28日電 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意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時表示,涉“兩卡”的幫信犯罪案件快速增長,占全部幫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
汪斌稱,《意見》的制定背景為,近年來,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信息網絡犯罪高發多發,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產生了一系列黑灰產業,衍生出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嚴重危害網絡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為應對新型信息網絡犯罪的發展變化,2015年刑法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繼出臺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電詐意見(二)》)、《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幫信解釋》)等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2020年10月“斷卡”行動開展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還聯合下發了會議紀要。其中,《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就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情節嚴重”標準、刑事政策把握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對統一思想認識和法律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開展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電信網絡詐騙、幫信等犯罪活動持續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從去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數量有較大幅度下降,幫信犯罪形勢有了進一步好轉。但是,也要看到,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黑灰產業鏈不斷升級,對幫信犯罪的打擊治理難度日益增大,司法實踐中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執法辦案面臨嚴峻挑戰。
一是涉“兩卡”犯罪案件數量仍處高位。隨著“斷卡”行動的深入開展,涉“兩卡”的幫信犯罪案件快速增長,占全部幫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2020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逐年增長,2023年超過10萬件,隨著打擊治理工作的深入推進,2024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幫信犯罪案件數量雖同比有了大幅度下降,但仍處于高位;同時,涉“兩卡”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下簡稱“掩隱”)犯罪案件同期也大幅度增長,去年以來雖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的總體態勢尚未根本改觀。
二是幫信犯罪職業化、跨境化特征明顯。當前,“一對多”“多對多”的幫信行為成為重要形態,專門提供非法軟件、“解封”服務等“技術支持”行為,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產業鏈中獨立的上下游犯罪形式,涉“兩卡”幫信犯罪已經形成了“卡農―卡商―卡頭”的組織模式,出現職業開卡人、職業養卡人等不法群體。同時,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轉向跨境實施,為其“輸血供糧”和提供“技術助攻”的幫信行為增多,亟需有力打擊。
三是涉案人員呈現低齡化等特點。統計數據顯示,當前幫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現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點,3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超過80%,2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群體涉案問題突出,一些電詐、洗錢犯罪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識淡薄的弱點,蠱惑、引誘其出售、出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甚至將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發展成為“卡頭”,社會危害嚴重。
四是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不夠統一。幫信罪作為新型信息網絡犯罪,犯罪手法多,花樣翻新快,法律適用爭議大,而現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相對滯后,難以有效應對司法實踐的新變化新要求。近年來出臺的《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和相關會議紀要均涉及幫信罪的認定規則,但由于效力層級不一,條款內容分散,司法實踐中存在規則適用不當、裁判尺度不一、政策把握不準等現象,亟需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標準。
為依法打擊幫信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的上下游鏈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立足執法司法實踐情況,開展專項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聯合制定了《意見》,對幫信等犯罪的司法適用,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則。
《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方面,汪斌介紹,《意見》共五部分,十六條。就辦理幫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主要內容和特點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踐難題
在梳理幫信犯罪既有立法、司法規定以及充分調研基礎上,就實踐爭議大、認定難的問題,提出明確的適用規則?!兑庖姟犯鶕⒎ㄒ幎ê退痉▽嵺`發展需要,調整和整合了《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等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則,涉“兩卡”幫信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分規則,有效解決了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一的問題。
(二)堅持綜合認定,避免客觀歸罪
《意見》明確規定,應在全面準確把握行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是否“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幫助,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構成要件基礎上,綜合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幫信罪,并突出強調在涉“兩卡”幫信犯罪案件中,應先行查證流入資金中被幫助對象涉嫌犯罪金額等,是否達到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相關信息網絡犯罪的入罪標準,防止僅依據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情節嚴重”一項情形,即一概認定構成幫信罪,切實避免客觀歸罪。
(三)堅持嚴格標準,注重有效懲治
為更好適應涉“兩卡”犯罪的形勢變化,《意見》對《電詐意見(二)》和相關會議紀要規定的涉“兩卡”犯罪“情節嚴重”認定標準進行了整合調整,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將原規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明確為出售、出租本人三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同時,針對當前涉電話卡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新情況,還將原規定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電話卡20張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情形,調整為不再區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20張以上,即認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四)堅持寬嚴相濟,突出打擊重點
根據當前幫信犯罪日益職業化、組織化、隱蔽化、智能化趨勢,《意見》規定,辦案機關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于組織性、職業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為,以及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成員等,依法從嚴懲處;對于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較輕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并分別對從嚴、從寬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便于辦案人員準確理解適用。
(五)堅持系統治理,強化行刑銜接
《意見》規定,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辦案機關要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和公安機關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強與金融、電信、網信、教育行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協作,共同推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綜合治理。同時,《意見》就做好行刑銜接、落實職業禁止和禁止令、制發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問題,細化了具體規則和落實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 “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組合拳”,做實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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