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28日電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致同所)及兩名注冊會計師楊華、鄧金超被內蒙古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內蒙古證監局網站截圖內蒙古證監局網站28日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經查,致同所、楊華、鄧金超作為金宇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生物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審計機構及簽字會計師,在審計項目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研發費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公司部分研發項目資本化時點識別不準確,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研發費用資本化支持證據的檢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二、長期股權投資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公司在核算對國亦生命科技(廊坊臨空自貿區)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陽智慧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資收益時,依據被投資單位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確認,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投資收益重新計算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內蒙古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楊華、鄧金超作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致同所、楊華、鄧金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在29個城市設有辦公室,目前服務超過300家上市公司,數萬家大型國有、外資及民營企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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