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白銀有色30日盤后公告,公司9月30日收到甘肅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甘肅證監局表示,經查明,白銀有色因在編制前期報表時,未能合理預計子公司上海紅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三家供應商的預付賬款減值情況,對公司2019年度至2023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影響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2023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以及2022年度資產負債表相關科目。其中,2019年至2021年凈利潤分別調減2381.98萬元、4763.97萬元 、4763.97萬元,2023年凈利潤調增2492萬元。
甘肅證監局表示,白銀有色在編制2019年至2023年年報時會計處理不謹慎,導致公司多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
王普公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李志磊、王彬作為時任總經理,吳貴毅、徐東陽作為時任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應當對上述行為負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對白銀有色、王普公、李志磊、王彬、吳貴毅、徐東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吸取教訓,提高規范運作意識,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白銀有色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甘肅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整改,切實加強對《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持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規范運作意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均正常開展,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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