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7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治理準則》的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履職和離職管理制度。
――明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以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審核責任,防范不適格主體任職。
――細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勤勉義務。強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同業競爭、利用公司商業機會等行為的披露要求,要求董事作出決策前充分收集信息、謹慎判斷。
――強化對董事、高管離職的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對離職后的追責追償做出安排,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對其未盡義務做好審查。
二是健全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確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和水平。
――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個人業績相匹配,激勵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為公司創造價值。
――完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止付追索等支付機制,鼓勵建立遞延支付機制。
三是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
――嚴格限制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強化對非重大不利影響同業競爭的披露要求,增強透明度。
――進一步完善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識別、審議要求。
四是做好與現行規則的銜接。根據《證券法》完善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完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等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等規定。(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規范高管、實控人等行為,《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修訂發布http://www.sq15.cn/show-3-1570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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