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6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二)(征求意見稿)》《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新經緯注意到,《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二)(征求意見稿)》涉及三項違法行為類型,包括:1、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相關義務;2、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3、在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下,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本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外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生產經營食品。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下同在清單說明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清單針對某一違法行為類型列明的適用條件,應當同時具備。同時,初次違法是指生產經營主體第一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依法被判定為違法行為的情況。 同一生產經營主體兩年內未發生同類違法行為的,視為初次違法。另外,生產經營主體存在情節嚴重情形的,不適用本清單;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為其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適用本清單。
《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二)(征求意見稿)》涉及四項違法行為類型,包括:1、食品銷售經營者銷售混有異物的預包裝食品;2、食品經營者經營添加未列入藥食同源目錄中藥材的餐飲食品;3、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不符合明碼標價規定;4、虛假宣傳。
今年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方式,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結合實際依法處罰,做到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同時,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要引導其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監督當事人依法履行召回義務,并對非法產品依法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場。對發現不合格產品的,應當加大抽檢和日常監管頻次;對非法產品要追蹤溯源,對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的,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加強源頭治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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