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及網絡借貸管理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信息中介定位的P2P網貸平臺不屬于實際借款人。因此,當出借人遇到回款困難時,若起訴平臺要求其承擔還款責任,通常難以得到法院支持。不久前,出借人王某訴訟玖富普惠被法院駁回的案例就值得深思。
在該案中,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王某通過注冊“悟空理財”APP的方式,通過玖富普惠平臺出借,經被告玖富普惠撮合共出借多筆款項。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王某賬戶仍顯示有部分借款本息無法歸還。原告王某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玖富普惠償還借款本息,經市、省各級法院民事判決敗訴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最高院裁定: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審查重點為:(一)王某與玖富普惠之間是否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二)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根據查明的事實,最高院認為,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間并無訂立民間借貸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觀上王某并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臺是作為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借款信息服務,其與王某之間屬于中介合同關系。據上分析,王某主張其與玖富普惠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對于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的問題,根據前述分析,玖富普惠與王某之間為中介合同關系,而非民間借貸關系,故玖富普惠依法無需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
P2P網貸是發揮平臺信息中介的作用,借力大數據、人工智能,精準匹配對接資金的供給端和需求端,有效解決小微企業和個體資金需求者借不到錢的老大難問題。網貸平臺從供給和需求的角度進行精準匹配,為雙方提供信息發布、需求撮合等中介服務。因此,網貸平臺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出借要人求平臺償還本息并不合法。難道出借人想要回款就毫無辦法了是嗎?當然不是!當前部分網貸平臺正在推動“屬地化催收訴訟”,向逾期借款人發起精準催收和法律訴訟,實現了一對一的催收和追責,既保證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質量,杜絕了暴力催收,讓失信者找不到繼續逃廢債的理由。
平臺推出屬地化催收訴訟協助出借人還款對出借人朋友們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大家可以多關注自己所投的平臺是否已經推出屬地催收訴訟,已經推出的越早介入越好:這就和之前各家平臺選通道的道理是一樣的,早選的出借人更能挑選更為優質的債權進行回款。
本文鏈接:最高院明確玖富與出借人為中介合同關系駁回出借人再審申請http://www.sq15.cn/show-3-159055-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揭秘九陽股份與九陽豆業商業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