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8日電 企業可與哪些人簽訂競業限制協議?11月18日,人社部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作出解答。
人社部介紹,企業可以與知悉商業秘密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企業與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競業限制義務的,要提前告知理由,說明需要保守的商業秘密具體內容。
勞動者僅掌握行業通用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工作中接觸到的僅為企業一般經營信息,不屬于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號(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事關競業限制協議 人社部解答http://www.sq15.cn/show-3-1593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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