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4日電 錦盛新材及時任董事長阮榮濤等4人合計被罰550萬元。
錦盛新材公告截圖
14日,錦盛新材公告,6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10月,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21年12月6日,錦盛新材與浙江宏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宏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浙江宏祥承包“年產60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建設項目”廠房建設(以下簡稱6000萬套項目)。同日,浙江宏祥與阮鐘炎簽訂《工程項目內部承包經營協議》,將上述廠房建設交由阮鐘炎實際承包。浙江宏祥僅按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阮鐘炎控制項目章、自主雇員建設、自主采購與付款、自主與錦盛新材對接請款、自負盈虧,實質系阮鐘炎與錦盛新材開展業務。
經查,阮鐘炎系錦盛新材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阮榮濤的侄子,阮榮濤正因為其與自己的叔侄關系,才指定將6000萬套項目交由阮鐘炎實際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簽訂等安排中予以配合。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六十二條,阮鐘炎系錦盛新材關聯自然人,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2022年上述關聯交易發生額為1.2億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8.6%。
上述情況,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
時任董事長阮榮濤,組織、決策案涉關聯交易,未能保證2022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總經理、董事阮棋江,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知悉案涉關聯交易,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2022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監事會主席夏書良,具體負責6000萬套項目,參與了案涉關聯交易,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2022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副總經理、董事阮岑泓,對案涉關聯交易未盡到注意義務,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2022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負責人員。
綜上,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浙江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阮榮濤給予警告,并處150萬元罰款;對阮棋江、夏書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阮岑泓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錦盛新材表示,公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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