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9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19日消息,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11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全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李全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追繳在案的李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非法占有相關業務收益,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合作、基金認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余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全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鑒于其貪污、受賄犯罪中均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貪污、受賄實際所得財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全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4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新華保險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國有金融機構從業便利大肆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取酬、超額領取薪酬;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獲取投資機會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肆意侵吞公共財物,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李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4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文稱,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李全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文稱,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副董事長、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華保險2023年年報顯示,2023年8月22日,李全因年齡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投資委員會委員、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及其他一切職務。
據新華保險2022年年報披露的簡歷,李全于1988年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貨幣銀行專業經濟學碩士學位。自2019年11月起擔任新華保險執行董事,2019年8月起擔任新華保險首席執行官、總裁,2022年9月26日起代行新華保險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職務。李全自2019年6月至8月擔任新華保險臨時負責人,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擔任資產管理公司總裁,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兼任資產管理公司副董事長。
1998年5月至2010年3月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1991年1月至1998年4月歷任正大國際財務有限公司資金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1988年7月至1990年12月擔任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銀行部業務經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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