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9日電 因存在資金管理、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缺陷等違規行為,捷強裝備被責令改正,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潘淇靖等4人遭警示。
捷強裝備19日盤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天津捷強動力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對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紀滋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津證監措施〔2025〕39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捷強裝備存在資金管理、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過職工個人銀行卡代收付相關款項。二是公司于2022年、2023年簽訂不真實業務合同并發生資金收支往來(未確認收入、成本)。三是公司個別委外研發合同未按合同約定執行,提前支付款項。
天津證監局指出,捷強裝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以下簡稱《治理準則(2018年)》)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25〕5號)(以下簡稱《治理準則(2025年)》)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第十一條第一款、十四條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潘峰、時任財務總監徐本友,違反了《治理準則(2018年修訂)》第四條規定,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潘淇靖、財務總監紀滋強,違反了《治理準則(2025年修訂)》第四條規定,對任職期間公司通過職工個人銀行卡代收付相關款項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5〕5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捷強裝備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紀滋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日(11月19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天津捷強動力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紀滋強的監管函》指出,捷強裝備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4.1.1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3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條、第5.2條的規定。潘峰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徐本友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潘淇靖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紀滋強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3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3.3.38條的規定。
回溯公告顯示,潘峰為捷強裝備實際控制人之一,潘淇靖與潘峰為父子關系。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前十大股東中潘峰、毛建強、海南戎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馬雪峰、鐘王軍、劉群持股比例分別為25.41%、11.97%、5.22%、3.75%、2.24%、1.87%。
其中,潘峰、鐘王軍系夫妻關系;毛建強、劉群系夫妻關系;潘峰、毛建強、馬雪峰為基于《一致行動協議書》約定的一致行動人關系;潘峰、鐘王軍和馬雪峰均為海南戎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其中潘峰認繳比例為1%且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鐘王軍認繳比例為98%,馬雪峰認繳比例為1%。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捷強裝備成立于2005年,公司主要從事核生化安全裝備及核心部件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
業績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捷強裝備實現營業收入1.69億元,同比增加8.0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319.08萬元,上年同期為-941.94萬元。
二級市場上,捷強裝備19日收漲6.26%報48.52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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