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號19日消息,日前,國家電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高應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沈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應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應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國家電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高檢網于11月3日通報,國家電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高應云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沈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高應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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