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1日電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21日公布關于加強商標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確,工作目標為: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著力引導全社會合理規范使用商標,不斷加大對商標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的監管和治理力度,嚴格規制通過商標實施虛假描述等欺騙誤導公眾的行為,堅決維護正當有序的商標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積極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助力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重點關注的違法違規行為共七類:
(一)使用帶有欺騙性等禁用的未注冊商標。重點關注使用含“專供”“特供”“極品”“國”等內容的未注冊商標,導致公眾對商品的供應渠道或者品質產生誤認的行為;使用含“富硒”“有機”“零添加”“100%”等內容的未注冊商標,且所標示商品的實際屬性與該內容不符,導致公眾對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點產生誤認的行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內容的未注冊商標,導致公眾對商品的產地、生產時間、生產工藝等特點產生誤認的行為。
(二)欺騙性使用注冊商標。重點關注將注冊商標與商品名稱、廣告宣傳用語、商品包裝裝潢等搭配使用,導致公眾對商品品質、產地、工藝等特點產生誤認的行為;自行改變注冊事項導致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或者為攀附他人商標而自行改變的行為。
(三)冒充注冊商標使用。重點關注在帶有欺騙性的未注冊商標上標注注冊標記或者標明注冊商標的行為。
(四)應當使用而未使用注冊商標。重點關注煙草領域,特別是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
(五)商業活動中突出使用“馳名商標”字樣。重點關注將有認定記錄的“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的行為。
(六)違規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重點關注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規則品質要求的行為。
(七)商標代理機構違法代理。重點關注商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代理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惡意“撤三”等損害商標權人利益的行為。
工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一是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分工協作機制,完善違法違規使用商標行為的舉報受理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聯動,形成合力。
二是開展重點摸排。要加強日常監管和輿情監測,重點關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兒童玩具、家用電器等領域,及時發現利用商標欺騙誤導消費者等違法線索和不當行為,加大商標使用管理和執法指導力度。
三是及時處置線索。要將違法違規使用商標行為以及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等方面的違法線索,及時通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依法依規查處,跨區域案件線索可以層報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是加強合規引導。要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促使其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摒棄投機心理,做到誠信經營;在商標保護、運用等相關政策中,強化商標合規使用要求,正向引導企業合規使用商標。
五是強化綜合治理。要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倡導商標代理機構主動向申請人傳導正確申請和使用商標的理念;加強信用監管,對各類違法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主體,依法依規做好失信懲戒工作。
六是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大商標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在商標使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積極營造全社會尊重和正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良好氛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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