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2日電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22日消息,為規范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護個人信息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22日。
來源:中國網信網
《征求意見稿》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的大型網絡平臺的個人信息保護。大型網絡平臺的認定主要包括:注冊用戶5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1000萬以上;提供重要網絡服務或者經營范圍涵蓋多個類型業務;掌握處理的數據一旦被泄露、篡改、損毀,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國計民生等具有重要影響。
《征求意見稿》要求,提供大型網絡平臺服務的網絡數據處理者(以下簡稱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倫理,對所處理的個人信息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嚴格保護敏感個人信息和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規定,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符合國家數據出境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健全個人信息出境安全相關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防范、處置個人信息違法違規出境安全風險和威脅。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中心:(一)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二)主要負責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三)安全性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征求意見稿》規定,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開展合規審計、風險評估等活動:(一)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存在嚴重影響個人權益或者嚴重缺乏安全措施等情形的;(二)多次出現個人信息違規出境等違法違規情形的;(三)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可能侵害眾多個人權益的;(四)發生個人信息安全事件,導致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或者10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毀損的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使用數據標簽標識技術、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同時,鼓勵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開展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技術、產品、服務創新,積極參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推動與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標準協調互認。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發現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數據中心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兩部門征意見:對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追責http://www.sq15.cn/show-3-1597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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