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因應收款項賬齡計算不連續等違規行為,科瑞思被責令改正,董事長于志江等3人遭警示。
科瑞思25日盤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關于對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對于志江、黃海亮、劉小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139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科瑞思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應收款項賬齡計算不連續。公司在對某一客戶應收賬款初始確認后又轉為商業承兌匯票結算,但未連續計算賬齡并評估預期信用損失。上述情形不符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5號》5-2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未按規定審議披露關聯交易。一是未審議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間,公司連續承租關聯方上高縣衛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廠房。但公司在上市后審議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時未對該廠房租賃事項進行審議披露,且在2023年年報中未披露該關聯交易,2024年年報中披露了該關聯交易。二是公司2023年年報披露了與珠海博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杰股份)關聯交易信息,未完整披露與博杰股份子公司珠海博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奧德維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泰微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關聯交易情況。三是公司2023年向德陽弘翌電子有限公司實際銷售額與披露的關聯交易金額不一致。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募集資金管理與使用不規范。公司募投項目“高端全自動精密磁性元器件繞線設備技術升級及擴充項目”“創新研發中心項目”建設在同一棟大樓內。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間,兩個募投項目產生的土地購置費用及建設工程費用均在“高端全自動精密磁性元器件繞線設備技術升級及擴充項目”中列支,未按照建筑工程面積進行分攤,導致公司2023年半年報、2023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2024年年報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信息與實際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四)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規范。一是公司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參與機構和人員”相關信息中,只記載了參與相關事項的內部部門以及外部機構名稱,未記載參與人員姓名、職務、與上市公司關系等具體信息。二是公司2023年、2024年年報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完整。三是公司籌劃股權激勵事項時,未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書面記錄并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指出,科瑞思董事長于志江、時任董秘黃海亮、財務總監劉小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科瑞思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于志江、黃海亮、劉小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科瑞思自2005年創建以來,一直致力于全自動繞線機、電子元器件配套生產設備的研發和制造。除繞線業務外,公司根據客戶定制化需求研發和銷售汽車貼片電感、汽車變壓器、汽車馬達裝配生產線等全自動電子元器件生產設備。公司同時積極擁抱行業發展趨勢,大力拓展汽車電子和新能源產品生產裝備等領域業務。
二級市場上,科瑞思25日收漲5.36%報45.2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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