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6日電 廣東證監局網站26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致同所)被罰50萬元。
具體來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廣東證監局對致同所未按規定保存文件資料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致同所、王某1、邵某榮、羅某福均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王某2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致同所在開展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地產)2019年至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對于“上海保聯”“上海太聯”“重慶兩江”三個房地產存貨項目減值測試的審計,復核了格力地產提供的減值測算表格,將其作為審計底稿,未另行制作復核底稿。2023年7月,致同所在收到廣東證監局調取格力地產歷年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的通知后,篡改了2019年至2021年度上述三個房地產存貨項目的審計底稿,包括修改原始減值測算表格內容、毀損有關紙質底稿、參照格力地產2023年差錯更正時使用的方法及模型補做復核底稿。2023年8月14日,致同所將上述篡改后的底稿提交廣東證監局,并出具了完整性聲明。其后,致同所再次向廣東證監局提交2019年至2021年審計底稿,并說明其于2023年8月14日提交的底稿不是年審期間歸檔的審計底稿版本。
上述違法事實,有審計工作底稿、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東證監局指出,致同所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所述違法行為。簽字會計師王某1是對致同所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簽字會計師王某2、邵某榮、羅某福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
一、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二、對王某1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三、對王某2、邵某榮、羅某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在29個城市設有辦公室,目前服務超過300家上市公司,數萬家大型國有、外資及民營企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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