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國債“入池”個人養老金,能否改變“開戶熱、繳費冷、投資少”的情況?
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滿三年之際,產品池迎來進一步擴容。
日前,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開辦機構應當按照通知規定,自2026年6月起,開辦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即為在本機構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養老金投資者,提供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相關服務。這意味著,儲蓄國債(電子式)正式被擴充至個人養老金產品池,未來將形成保險、理財、基金、儲蓄、國債相結合的多元化產品格局。
2022年11月25日,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啟動實施。三年來,從36個城市先行試點,到推廣至全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產品體系也在不斷豐富。但“開戶熱、繳費冷、投資少”的現實瓶頸依然待解。儲蓄國債作為開賣即“秒光”的超低風險產品,能否在利率下行通道背景下為個人養老金市場注入新活力?
適配養老保值需求
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開辦機構,是指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所稱養老金投資者,是指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個人養老金參加人。
在具體操作上,《通知》要求,開辦機構在養老金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前,應當為其開立個人養老金專用國債賬戶,用于記錄養老金投資者購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期次、數量以及持有變動等情況。
與此同時,養老金國債賬戶應當與投資者本人的養老金資金賬戶綁定,資金往來、領取條件和稅收政策遵從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規定。
儲蓄國債增加了養老金產品的選擇,滿足了投資者的多元化需求。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儲蓄國債以國家信用背書,安全等級高,而且收益端兼具“穩”與“活”,利率高于同期存款,支持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其“零風險+穩定回報”特性,與養老金保值需求高度契合。
今年下半年以來,儲蓄國債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別穩定在1.63%和1.7%,且多數期次受投資者追捧,部分期次額度快速售罄。
北京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后朱俊生判斷,購買儲蓄國債或能對提高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繳存水平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儲蓄國債低風險特性對很多保守型投資者具有吸引力,特別是在初次參與養老金投資的群體中,穩定的回報可以增加他們對養老金賬戶的信任,并鼓勵他們持續繳存。當然,最終的改善效果還需要綜合考慮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市場產品種類的豐富程度、以及投資者教育的普及情況。
針對個人養老金“開戶熱、繳費冷、投資少”的現實情況,田利輝認為,儲蓄國債未來優化可聚焦規模、期限和品種三向發力。規模上,設立養老專項額度,保障長期供給穩定性;期限上,創新10年、20年超長品種,匹配養老金久期;品種上,探索通脹掛鉤型或階梯利率產品,動態抵御風險。按月常態化發行機制亦需完善,適配養老資金“細水長流”的積累特性。
專屬額度按季調整
對于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問題,《通知》提及,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在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通知中,將基本代銷額度分配至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含開辦機構),并將部分機動代銷額度作為向養老金投資者銷售的專屬額度分配至開辦機構。
同時,《通知》明確,各開辦機構養老金專屬額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調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據各開辦機構已開立所有養老金資金賬戶中未投資金額的比重確定,后續每季度根據各開辦機構上一季度向養老金投資者售出儲蓄國債(電子式)金額的比重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月向財政部提供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繳存、投資情況,支持做好額度分配管理工作。
在市場看來,此舉將有可能使機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朱俊生分析,在養老金賬戶的資金銷售和額度分配上,機構需要通過優化產品組合、提升客戶體驗、加強市場推廣等手段,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和更高的養老金專屬額度。隨著儲蓄國債銷售量與額度分配比例掛鉤,機構之間的競爭將不僅僅是客戶資源的爭奪,還包括如何為客戶提供合適的產品和服務,這種競爭會推動個人養老金市場不斷成熟,但也可能加劇部分機構的客戶流失率和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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