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梅欣 編輯/張廣凱)
11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的《“兩高”聯合發布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中提及,對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據悉,通報中提及的涉案人黃某,應是原福建上市房企泰禾集團前副總裁、原建行副總裁黃曦。
根據案情通報,2016年1月—2018年7月,黃曦利用擔任某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
黃曦與黃其森約定,由黃其森先以“安家費”名義給予黃某部分費用,待黃曦離職進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義繼續給予錢款。
2018年3月,黃曦收受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名義給予的3000萬元后,從某國有商業銀行辭職,并于2018年8月13日與該公司下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500萬元/年,獎金500萬元/年。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名義給予黃曦財物共計4268萬余元,另有“薪酬”1011萬余元未支付。此外,黃曦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3萬余元。
這一案件被定性為懲處政商“旋轉門”受賄犯罪的典型案例。
事實上,在2022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發布的消息中,就明確對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黃曦處以開除黨籍處,并抄告其所在黨組織;收繳其違紀所得;經吉林省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法所得,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根據公開信息顯示,黃曦生于1964年,1986年就加入中國建設銀行,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經理。2018年7月辭職之后,次月就加入泰禾集團擔任執行副總裁,分管資金部。
需要補充的是,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同樣出身于建設銀行體系。他1981畢業后就進入中國建設銀行福建分行工作,并在建行工作了8年。因此在其創立地產企業泰禾集團之后,在同行業中其金融操作屬性尤為濃烈。
回溯過往可以發現,2017年,也是泰禾進行大規模并購的時期,當年公司耗資552.4億元拿地,其中70%為并購獲得。如此高額的投資額,需要背后有龐大資金量大支持。
黃曦被外界注意到,是在2022年3月。當時泰禾集團發布公告,董事長、總經理黃其森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而在此之前,三名泰禾內部“建行系”高管被查的消息就已經在行業內傳開。被查三人中,就有當時已經在泰禾任職的黃曦,以及集團副總裁兼福州區域總裁林文華。
直到8個月后,泰禾集團才宣布黃其森已經結束配合調查并已經正常履職,但對黃曦的公開通報隨之而來。
泰禾集團也是地產行業中較早爆雷的房企之一,2023年8月,在股價連續20個月低于1元/股之后,泰禾集團被宣告退市。截止今年10月末,泰禾集團及其并表公司逾期的有息總負債本金余額仍達到698.56億元,其中非標債務已逾期貸款本金余額481.08億元,境內公司債本金余額104.16億元,境外美元債本金余額113.32億。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8月22日,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這也成為其公開的第二次被留置事件。同時,福建證監局因上市公司在2020年及2022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及任職期間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訴訟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進行處罰。對泰禾集團處以600萬罰款;對黃其森予以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泰禾集團時任多名高管,處以80萬元—250萬元的罰款。
從再度被留置至今,已經過去3個多月時間。據悉,黃其森目前的留置措施仍未得到解除。
本文鏈接:最高檢通報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泰禾集團前副總裁被判14年http://www.sq15.cn/show-3-160199-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