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雷椰 北京報道
10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二十五條,明確重點用能行業及省級區域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與電力消納責任。通過綠證交易、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等方式落實目標,強化監測考核,未完成者將面臨約談、通報等處理,以系統性機制推動能源結構綠色轉型。
多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引入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 綠電直連和綠證交易成重點消費方式,并且拓展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多元利用形式及非電領域應用潛力,為相關產業創造明確市場需求,助力企業應對國際碳規則。
綠電直連、綠證綠電交易成為重點消費方式
目前,我國已構建起全球最大、發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體系,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國家已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等相關政策。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氣候變化與能源轉型項目分析師汪若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2019年《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布以來,主管部門每年均依據文件向各省級行政區域下發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任務,并于次年進行考核評估。考慮到機制建立處于初期階段、我國新能源發展提速等因素,2019版政策的有效期為五年。按照政策節點,2024—2025年附近應當對制度進行適應性調整。
汪若宇進一步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稿引入了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并細化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核算方法,一方面呼應了新修訂的《能源法》和更新的第三階段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另一方面也響應了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形勢,包括利用形式多元化、消納需求持續深化、各方數據需求更加精細等。
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王衛權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與此前通常以年度“通知”形式發布政策不同,本次文件明確為“制度”并配套“實施辦法”。其內容更加系統、詳盡,不僅明確了核算方法、考核對象、違約責任等,還提供了多種完成消納責任的具體路徑。這表明該政策意圖成為一項長期、穩定執行的機制,增強了政策的可預期性和嚴肅性。
針對此次的重點與創新,汪若宇分析認為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拓展了可再生能源消費的促進范圍,包括關注到地熱能、生物質能等資源種類的開發潛力,以及強調各類可再生能源在供熱/制冷、制備氫氨醇及燃料領域的直接應用,從而全面釋放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潛力。
二是細化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在省級行政區及各類能源消納主體層面的核算方法,為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監測考核,推動全社會參與消納提供方法基礎。
在具體落實層面,政策明確重點用能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綠證綠電交易(劃轉)等方式完成。
王衛權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自2017年我國綠證制度實施以來,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完善,初步建成了綠證市場制度體系,在建檔立卡、綠證核發、綠證交易、綠證應用、綠證核銷等環節趨于成熟。但過去由于主要是自愿交易,未與強制性義務強掛鉤,導致交易量不及預期,供大于求,價格一度處于低位。征求意見稿明確,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可以通過購買綠證來完成強制性的消納責任權重指標。這相當于為綠證消費開辟了強制性的需求渠道,賦予了綠證明確的強制履約價值。預計未來綠證交易量將顯著上升,價格也有望從過去的低位逐漸升高,從而真正激活綠證市場。
“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恰逢其時,將有力推動我國綠色能源消費和能源轉型。但具體內容需要以最終發布稿為準。”王衛權說。
可再生能源非電應用納入
在可再生能源非電領域,此次征求意見稿設置了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完成情況核算方法。王衛權認為,此次政策的一大突破是將可再生能源非電應用(如供熱、制氫、氨、醇等)納入消納責任權重核算體系。對可再生能源非電開發企業是重大機遇: 這將為太陽能熱利用、生物質能供熱、地熱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產業創造明確的市場需求,帶動整個非電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
此外,對于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等主要依賴熱能而非電力的工業企業,此前其使用的“綠熱”缺乏官方的價值認定和核算通道。此政策為綠熱提供了環境價值實現渠道,使其清潔能源消費能夠被量化、被認可,有助于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俗稱歐盟碳關稅)等國際規則,并體現其減碳價值。
汪若宇表示,非電消費相關核算主要依賴熱計量及燃料消耗計量基礎。對于通過市場化交易獲取熱源的企業而言,核算相對便捷。對于可再生能源電力及網電混合制備氫氨醇,以及接續混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的企業而言,需要建立良好的追溯機制,包括網電中的平均煤耗,以及混合利用中的可再生氫氨醇比例等。
如何才能確定企業非電消費的核算標準。特別是對于氫、氨、醇等新興能源載體,其“可再生能源屬性”如何認定?
汪若宇認為,下一步需要建立良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追溯機制,企業可能需要提供包括電力行業統計職能部門認可的發電量數據或綠電消費證明、氫氨醇生產時間、生產批號等資料,以支持其可再生能源屬性的認定。近年來歐盟推進針對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原產地保證體系,作為其氫能戰略的支撐,相關追溯機制也可用于借鑒。
本文鏈接:可再生能源消費新規劃重點:供熱、制氫等非電領域也需達標http://www.sq15.cn/show-4-210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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