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崔文靜 北京報道
10月17日晚間,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并宣布新規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行為,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筑牢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
本次《治理準則》的修訂是對現行規則的全面升級與完善。證監會表示,隨著市場發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為進一步督促公司管理層勤勉盡責,防范大股東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強化對“關鍵少數”的監督與約束顯得尤為緊迫。
聚焦四大修訂要點,構建更嚴密治理體系
此次修訂主要圍繞四大核心內容展開:
核心內容一:完善董事、高管監管制度。
新規從任職、履職到離職進行了全鏈條規范。明確要求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嚴把任職資格審核關,細化了董事、高管的忠實勤勉義務,并強化了其對同業競爭等行為的披露要求。尤為引人注目的是,規則要求公司在聘任時即對高管離職后的追責追償做出安排,離職時需對其在職期間是否盡到義務進行審查,形成了有效的責任閉環。
核心內容二: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新規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確保董事、高管的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個人績效緊密掛鉤,實現激勵與約束的平衡。同時,鼓勵建立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旨在杜絕短期行為,促使管理層與公司長期發展利益綁定。
核心內容三:規范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行為。
針對市場關切的利益輸送問題,新規嚴格限制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并強化了對非重大同業競爭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增強透明度。此外,還進一步明確了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識別與審議責任,從源頭上防范不當關聯交易。
核心內容四:做好規則銜接,提升體系協調性。
為確保監管規則的統一,新規與《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進行了充分銜接,完善了關于股東權利公開征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職責以及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定。
廣泛吸納市場意見,實施安排穩妥過渡
在修訂過程中,證監會于2025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195條。市場各方普遍認可修訂方向。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在最終稿中采納了多項合理建議,例如,明確了累積投票制在選舉兩名以上董事時適用,厘清了獨立董事津貼不適用薪酬管理規定等。
考慮到新規涉及上市公司內部制度的調整,并為落實新《公司法》關于內部監督機構的設置留有過渡期,證監會將《治理準則》的實施日期定為2026年1月1日,為上市公司預留了充足的準備時間。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治理準則》的修訂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精準聚焦并約束“關鍵少數”,構建起更加科學、嚴密、有效的公司治理體系,有望從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和投資價值,為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本文鏈接: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升級!劍指“關鍵少數”,自2026年施行http://www.sq15.cn/show-4-21138-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