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周瀟梟 北京報道 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下文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行文簡潔明快,共計出臺13條支持措施。“促進民間投資13條”重點圍繞擴大市場準入、促進公平競爭、強化資源支持、優化投融資服務等民企核心關切展開,干貨滿滿。
“促進民間投資13條”進一步拓寬了民間投資空間,支持民間資本加大新質生產力、新興服務業、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要求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制度規定,保障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留份額,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等;還致力于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破除限制民間投資的各種隱性壁壘,加強創新支撐和融資支持,完善服務體系,讓民營企業敢投資、有回報。
支持民企入股鐵路、核電等
《若干措施》有多條舉措涉及擴大市場準入,旨在進一步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范圍,包括支持民企入股鐵路、核電等重大項目,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參與低空經濟、商業航天、衛星通信等領域,支持民企投向生產性服務業等。
《若干措施》指出,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說明。對各地方規模較小、具有盈利空間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引導民間資本有序參與低空經濟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在商業航天頻率許可、發射審批過程中,一視同仁對待民間投資項目,優化衛星通信業務準入政策。支持民間資本更多投向工業設計、共性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質量認證、數字化轉型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祁玉清對記者表示,對民間資本通常難以進入的鐵路、核電、水電等項目,《若干措施》明確要求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有效拓展了民間投資范圍。充分尊重市場規律,結合項目實際、企業參與意愿、有關政策要求等,實事求是確定持股比例。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允許民間資本持股比例高于10%。與此同時,明確部門分工,并細化路徑任務,由行業主管部門細化民間資本參與的具體要求,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核民間資本參與情況、確定持股比例,為民間資本順暢參與重大項目提供扎實保障。
清理隱性障礙
《若干措施》還致力于清除隱性障礙,保護民企合法權益,促進實現公平競爭,包括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準入限制、嚴禁在招投標領域對民企設置不合理的附加條件、保障民企在網絡型基礎設施運行調度的合法權益等。
《若干措施》指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準入限制,嚴禁在環保、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方面的準入條件之外違規設置障礙。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制度規定,嚴禁對民營企業違規設置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堅決取消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的歷史業績、資質等不合理要求。加強對網絡型基礎設施運行調度的監管,保障民營企業在電力并網運行、油氣管網設施使用、運力資源調配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祁玉清表示,隨著我國能源、鐵路等傳統行業改革的持續深化,民間資本進入已無政策阻礙,但隱性門檻依然存在。《若干措施》明確了改革方向和路徑,要求加強對電力、油氣、鐵路等網絡型基礎設施運行調度的監管,并對鐵路線路接軌、財務清算等投資運營堵點提出了具體改革要求,降低了有關行業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向民間資本開放的實質性門檻,促進公平開放。再比如,我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但是部分地方依然設置有不合理的市場準入條件。《若干措施》明確嚴禁對民營企業設置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件條件,杜絕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歷史業績、資質等不合理要求,致力于破除地方保護、降低民企交易成本、提升民企市場競爭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還明確了一系列支持民企發展的舉措,包括支持民企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支持民企加快建設重大中試平臺、支持民企建設綜合性數字賦能平臺、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民企項目等。
《若干措施》指出,加快公布向民營企業開放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清單并動態更新,積極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按規定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圍繞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鏈,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加快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行業帶動力的重大中試平臺,支持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營企業提供市場化中試服務,探索簡化優化中試基地項目建設前置要件審批程序。支持民營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第三方服務商建設綜合性數字賦能平臺,打通產業鏈供應鏈數據堵點,開展跨領域數據融合應用,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數字化轉型。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引導帶動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條件的重要行業、重點領域民間投資項目,補充項目資本金。
祁玉清表示,2022年下半年起,將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算總額預留比例階段性提高至40%。《若干措施》進一步明確了這一財政政策的后續安排,要求嚴格按規定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高預留份額。這樣既延續了成熟的政策框架,穩定了市場預期,又在實踐層面作了適度優化。
今年我國安排5000億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聚焦科技創新、消費升級和外貿穩定三大核心方向,兼顧傳統基建,由三大政策性銀行投放,全部用于補充項目資本金,其中支持了一批符合條件的重要行業、重點領域民間投資項目。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例,國家開發銀行總共投放了2500億元,向民間投資和民間資本參與項目投放685.9億元,占比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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