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實習生張長榮 北京報道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當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懲治家庭暴力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關工作情況。
家暴類犯罪總體下降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全國婦聯副主席葛曉燕介紹,2021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訴3400余人。檢察機關辦理家暴案件有以下特點和成效:
一是依法嚴懲涉家暴犯罪。依法準確適用逮捕強制措施,對多次家暴、情節惡劣,甚至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仍有家暴行為的,依法批準逮捕。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個百分點。對犯罪情節惡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訴并建議從重處罰,近五年來,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二是罪名結構由集中向多元變化。從常見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到不太常見的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準確、充分適用,特別是隨著“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執行裁定罪已成為打擊家暴犯罪重要罪名。通過對家暴犯罪案件前五類罪名分析看,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占比從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擴大,保護受害者權益的內容更加豐富。
三是實質把握立法宗旨和法治精神。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四是家暴類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來,年均起訴人數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較大,凸顯了執法司法機關健全完善反家暴機制,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取得明顯成效。
反家暴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除了老百姓普遍認知中“打老婆”的故意傷害罪之外,家暴類犯罪還出現了虐待罪、遺棄罪、拒不執行裁定罪等不常見罪名,這體現了反家暴理念的升級和司法實務的新趨勢、新特點。
對于廣大潛在的、可能正身處家庭暴力風險中的女性,有哪些依法有效維護自身權益的方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萬順介紹,近年來,一系列反家暴法律法規的頒布,構建了日趨完善、嚴密規范的反家暴法律體系。
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單位、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等尋求幫助。若進行報警求助,需保留好報警回執,必要時可申請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告誡書會記錄加害人身份、實施家暴的事實及不得實施家暴的警告,既能警誡威懾施暴者,也能成為依法懲治施暴者的重要證據。如果遭遇肢體暴力造成人身損害,要及時就醫或鑒定傷情,妥善保留診療記錄、病例資料等,或到傷情鑒定機構開具鑒定,并保留鑒定意見。
張萬順介紹,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特殊情況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為申請。在保護期內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甚至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若施暴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
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在發揮刑事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懲治涉家暴刑事犯罪的同時,還可以支持起訴追索撫養費、贍養費或申請撤銷監護權,并對符合條件的受害人開展司法救助。
張萬順介紹,有的家暴被害人采取自力救濟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受害者一定要選擇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不能以犯罪來制止犯罪,最大限度避免陷入“以暴抗暴”的違法困境。反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預防、及時干預和妥善保護,需要相關單位部門積極參與、相互配合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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