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處罰輕緩,律師呼吁嚴刑峻法打擊人肉開盒
第一財經報道《人肉開盒調查:平臺成員上萬,約30種隱私信息公開叫賣》披露,人肉開盒平臺上參與者眾多,30余種個人隱私被公開叫賣,違法者獲得個人隱私信息后,肆無忌憚敲詐、勒索、恐嚇,踐踏道德與法律,任何普通人都可能成為“人肉開盒”的受害者。
近年來,國家發布了多項法律法規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打擊各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發現,已審結的相關案件中,存在重刑率低、處罰金額整體不高的情況,律師建議,對于侵犯個人隱私行為,有關部門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加強監管機制,建立跨平臺合作機制。
研究個人隱私權的學者建議,為契合大數據時代的要求,我國應當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修改為契機,擴張消費者的內涵,建立包含免于打擾權、被遺忘權等在內的消費者隱私權譜系,加大處罰力度,并建立集團訴訟形式的消費者權益公益訴訟機制。
侵犯個人隱私處罰偏輕
第一財經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以關鍵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為案件名稱進行搜索,共檢索到11873 篇文書。記者按時間順序梳理了2022年-2023年間的100份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判決書,發現公民個人信息泄露范圍包含了姓名、身份證、電話、住址、房屋面積、住宿信息、車輛等財產、GPS定位、淘寶微信京東等各類網絡平臺賬號等個人信息的方方面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罰程度整體較輕;一定比例的樓盤工作人員、電信營業廳及通信加盟商員工等“內鬼”等成為泄露用戶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
梳理上述100份判決書記者發現,被告人均為個人,其中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單處罰金、免于刑事處罰)的被告人人數占到了大多數,其中有較大比例的緩刑;大多被判處罰金在幾千元到5萬元不等,個別在十萬元以上。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律師團隊骨干成員袁承鵬告訴第一財經:“整體而言,目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量刑是較為輕緩的。以北京市高級人員法院近期發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審判白皮書》為例,北京市近五年來該類犯罪的被告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比約為73.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比約為98.7%,而罰金在10萬元以下的占比約為83.2%,可見重刑率低、處罰金額整體不高。”
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對第一財經記者介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頒布之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區別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頒布之后,二者統一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實踐中法院審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綜合考量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社會危害性在法定刑范圍內確定刑法。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維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從法律角度來看,“開盒掛人”行為的追責通常會涉及以下方面:
確定行為性質:首先要確定“開盒掛人”行為是否構成違法。這通常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
證據收集:要成功追究責任,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如截圖、錄像、視頻等,以證明該行為的存在。這些證據將被用于調查和起訴;
調查和起訴:如果“開盒掛人”行為被確定為違法,有關部門將對涉事人進行調查,并可能采取起訴等進一步措施。這些措施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李維稱,追責可能存在以下困難:“開盒掛人”行為往往涉及隱私,很難獲得充分的證據;不同平臺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監管機制,處理“開盒掛人”行為時可能會面臨跨平臺處理的難度。
“針對上述問題,可以考慮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增加處罰力度、加強監管機制、建立跨平臺合作機制。總之,從法律角度來看,“開盒掛人”行為的追責通常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證據收集和法律制裁。需要加強監管機制和跨平臺合作,以更好地打擊網絡戾氣行為。”李維表示。
對于“開盒掛人”造成嚴重后果(比如被開盒當事人自殺)的,幾位律師都表示這種情況可能被認定為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從而行為人需要面臨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也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但在‘開盒掛人’的場景下構成此兩項罪名,需要證明開盒掛人之行為與致使當事人死亡之結果之間具有較強的因果關系,因此實務中構成這兩項罪名(尤其是故意殺人罪)的概率極低。以故意殺人罪為例,如果行為人開盒掛人之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當事人自殺,仍然積極實施開盒掛人之舉措,那么該行為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因而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罰。”袁承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借鑒各國經驗
中國是數據大國,隱私保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中國的移動互聯網用戶超過12億,人均上網時長6.9小時,每天提供在線總時長80億小時,這80億小時是不斷在產生數據的過程,我相信中國個人數據的流量產生一定是全球第一。”
在談到中國是數據大國時,中國工業經濟學會會長、中國社科院大學教授江小涓在2023全球數商大會上做出上述表示。她認為,數字經濟對全社會的秩序幾乎是重組的過程。
這些時刻產生的數據,包括了個人在醫院拍攝CT的影像、B站的瀏覽記錄、在豆瓣上對一部電影的評論,在天貓上某個購物頁面的停留時長,以及各種上傳的個人信息,下載的文檔記錄等等。
在這個數據迸發的時代,隱私保護也變得更難。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帥及華東師范大學企業合規研究中心研究員助理魏啟宇最近在《上海法學研究》發表了一篇《大數據時代下消費者隱私權的構建和保護》文章,他們說盡管我國隱私權保護已被寫入憲法,包括私人生活安寧和相關信息秘密受到保護,但當前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只是針對個人信息的一般性保護規定,既沒有把個人信息保護上升到隱私權的范疇,也沒有完全滿足消費者隱私權的特殊性要求,因此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仍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做出調整,以適應大數據時代社會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需要。
“人肉開盒”背后主要涉及對個人、尤其是公眾人物隱私的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被“人肉搜索”公開并發布到網上,這無論是對公眾人物或普通公民都會帶來巨大的傷害。“人肉開盒”還會造成網絡暴力,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針對目標采取惡意行動,包括網絡攻擊、網絡詆毀和惡意言論,對個人的心理健康和安全構成威脅。
近年來,在消費者個人信息隱私保護方面,歐盟加大了監管力度,最著名的是聯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這是歐盟制定的最重要的隱私法規之一,適用于歐洲聯盟成員國,為歐洲公民提供了廣泛的隱私權保護。它明確規定了數據處理的原則,包括合法性、目的限制、數據最小化、透明度和數據主體權利,一些大公司因此受到了越來越嚴厲的監管。
2022年,法國數據隱私監管機構CNIL就對谷歌處以1.5億歐元的罰款,同時受罰的還有臉書。
但是保護個人隱私并不意味著商業創新就此無路可走。
一些經濟學家和法律界人士認為,應該鼓勵“必要”的數據在不同的機構中流動,同時保護用戶隱私與企業創新并不矛盾。
微軟前首席經濟學家Preston McAfee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比如在美國各個醫院之間是不能共享病患數據的,但是出于科研的要求,如果更多的病例數據放在一起比較,無疑有利于疾病的研究。況且醫院本身擁有數據但不一定擁有建模的能力,而一些具有建模能力的機構又不擁有這些數據。在數據無法流通的情況下,研究就無法開展。所以一些企業就建立了一個多方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數據完全以匿名的方式共享。這種非針對性的通用化的方法是值得鼓勵的。”
作者:蔡真?劉佳?劉曉潔?錢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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