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投入,高回報?警惕“熱門”電影的投資陷阱
中新網福州12月8日電 (林泓帆)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電影投資的合同糾紛案件,以案釋法,引導群眾警惕電影投資陷阱。
2020年8月,張女士通過微信、電話了解到某影視公司正在籌備拍攝電影,影視公司聲稱該電影放映后會十分“熱門”,張女士只需要小額投資便可獲得高額收益。在利益誘惑下,張女士拿出自己6萬元的積蓄,與影視公司簽訂了《版權收益權認購協議》,認購了相應份額。協議約定影片上映時間為2021年12月,但至今該影視公司仍未開始拍攝影片,在此期間公司也從未主動聯系張女士溝通、協商延遲拍攝或延期上映等相關事宜。目前,張女士已聯系不上該影視公司及負責人。
張女士認為影視公司已構成根本違約,故訴至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要求影視公司退還6萬元投資款及利息,并賠償違約金。
圖為承辦法官開庭審理現場。林泓帆攝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認購協議約定,張女士向該影視公司付款6萬元,不負擔其他具體事務,待影片上映享有一定比例的版權收益。但在張女士向影視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后,影視公司未有任何履約行為,加之當前該公司去向不明亦不參加訴訟等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張女士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6萬元投資款。違約金的功能在于彌補損失,鼓樓法院已部分支持張女士提出的違約金主張,在未有證據證明存在除資金占用以外的其他損失且合同未約定利息的情況下,張女士再行主張利益損失,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影視公司退還張女士投資款6萬元,并賠償違約金1萬元。
法官介紹,近年來,大量的個人投資者被文化市場欣欣向榮的景象所吸引,隨之而來的個人投資糾紛也與日俱增。一些影視類投資存在夸大、虛假宣傳,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投資者對影視行業缺乏認知實行詐騙、非法集資活動,該類投資多為全流程線上進行,投資者無法當面溝通核實情況,極易發生被騙風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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