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6日電 據高檢網6日消息,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行連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行連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行連軍利用擔任山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山西晉非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深圳絲路勁飛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資金出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4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行連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行連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經查,行連軍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單位不合理開支費用;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在職工錄用和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國有資金損失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金出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行連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行連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簡歷顯示,行連軍,男,漢族,1969年3月生,山西翼城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長。2019年9月,任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23年4月,被免職。(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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