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建住宅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提升至20%
中新網杭州12月5日電(鮑夢妮)“杭州將加大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從10%提高至20%、訪客泊位100%安裝充電設施。”5日,在《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辦法(修訂)》(下稱《實施辦法》)政策解讀及相關建設情況發布會上,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楊鐵定介紹。
《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辦法(修訂)》政策解讀及相關建設情況發布會。 鮑夢妮 攝
目前,杭州全市已建成各類充電設施約26.8萬個,其中自用充電設施約23.6萬個,公共充電設施約3.2萬個,包括在216個住宅小區內建成各類充電樁2743個。
記者了解到,原《實施辦法》出臺已有7年。此次修訂聚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存在的痛點難點,結合杭州新能源電動汽車快速增長實際情況,通過優化完善各類應用場景充電設施建設指標等方式,助力該市充電設施高質量發展。
除上述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外,《實施辦法》指出適度提高城市、公路,鄉村等場景公用設施建設指標,新建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從“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預留”修訂為“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小車總泊位數的10%,農村區域中心鎮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50個,中心村、未來鄉村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8個。
在建設管理方面,杭州明確充電設施施工企業資質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車庫按100%預留充電設施的標準進行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配置;明確推廣新技術新模式,鼓勵采用大功率充電等新技術,鼓勵居住區、鄉村地區采用“統建統服”等新模式。
運營管理水平是充電設施建設的配套一環。此次修訂后,《實施辦法》明確服務管理要求,提出加強燃油車與電動汽車分區停放引導與管理,鼓勵制定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充電車位利用率。
此外,通過構建信用評價體系,杭州將發揮充電設施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改造充電設施數字化政府監管平臺,提升公共充電設施運營服務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辦法》在保障機制方面研究出臺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向鄉村地區、居住小區公用充電設施傾斜的建設運營補貼政策,并修訂完善各相關單位、屬地政府工作職責。
“如消防救援部門加強對設置充電設施場所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城管部門加強對停車場(庫)運營維護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市場監督部門加強對公用充電設施計量檢定、經營秩序的監管;屬地政府加強轄區內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和運營監管工作等。”楊鐵定介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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