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24萬粉絲博主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網店擅自使用,該博主將這家店鋪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肖像照糾紛案,判決商家賠償博主經濟損失2000元。
原告馮某某是某平臺時尚女博主,擁有24.4萬粉絲,獲贊超724萬,其精心打造的穿搭圖文與視頻深受網友喜愛。2024年5月,她發現廣東一家網店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肖像圖片推廣銷售商品。溝通無果后,馮某某遂委托某公證處通過“公證云”平臺及時保全證據。

棗陽法院
馮某某認為,店主陳某某未經自己同意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品宣傳推廣,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于是將陳某某訴至棗陽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共計3萬元。
面對起訴,陳某某辯稱,涉事商品鏈接無影響力、未給原告造成實質影響,自己也未獲利。陳某某表示,案涉圖片的商品鏈接已經下架,他愿意向馮某某賠禮道歉,但拒絕其他賠償訴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網店經營者陳某某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業宣傳,構成對馮某某肖像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關于賠禮道歉的訴請,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條,賠禮道歉的責任應與侵權行為方式及影響范圍相當。本案中,被告行為主要侵害的是原告肖像權中的財產性權益,原告未舉證證明人身權益受損,故該訴求不予支持。
關于經濟損失方面,因原告未提交具體財產損失證明,侵權方獲利也難以核實,在綜合考慮侵權圖片數量、產品售價、銷量、過錯程度及合理維權成本等因素后,酌定馮某某財產損失為2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某賠償馮某某經濟損失2000元。
法官提醒,肖像權受法律平等保護,無論是網紅還是普通公民,商家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宣傳,務必事先取得授權,否則將構成侵權并承擔法律責任。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商家需以案為戒,在逐利同時尊重他人權益,恪守商業道德,才是經營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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