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貝與羅永浩圍繞預制菜的討論持續發酵,從“是否用預制菜”的爭執,到“啥是預制菜”的認知分歧,再到消費者追問“我有權知道嗎”,這場爭議不只是企業與個人的觀點碰撞,更暴露出預制菜行業法律邊界
模糊、消費權益保障不到位的問題。為把其中的法律門道講明白,給消費者、企業和監管部門提供參考,記者專訪了山東金秉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郜周斌,從法治視角梳理爭議核心,探尋行業規范發展路徑。
明確定義
當“官方定義”碰撞“大眾認知”
“要解決預制菜爭議,首先得明確其法律定義——這是判斷企業行為是否合規的基礎。”郜周斌開門見山,援引2024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 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指出,該文件已從監管層面清晰界定:預制菜是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制品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腌制、蒸煮、煎炸、成型等)制成,需加熱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肴。同時,該通知特別劃定“非預制菜”范疇:連鎖餐飲企業中央廚房自制并配送至門店的凈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僅經清洗、去皮、分切等簡單加工的生鮮食材,以及速凍水餃、盒飯、面包、漢堡等主食類產品,均不屬于預制菜。“這一定義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
“但實際消費中,大眾認知更寬泛。”郜周斌舉例,不少消費者認為,只要不是餐廳后廚現切、現炒、現做的菜品,就是預制菜。比如,餐廳使用的冷凍腌制肉、提前調制的半成品醬料,即便屬于中央廚房配送的半成品,也會被部分消費者歸為“預制菜”。
這種認知差異的法律風險何在?郜周斌解釋,官方定義是行業合規的“底線標準”,但企業不能僅以“符合官方定義”為由忽視消費者的普遍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聚焦權益
“知情權”不是“選擇題”
這場爭議的核心,說到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知情權”在預制菜消費里落不了地。郜周斌分析,預制菜與現場制作菜品在食材新鮮度、加工流程、營養保留、儲存條件等方面存在客觀差異,這些差異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決策,“有的消費者愿意為‘現做’的口感和新鮮度支付更高溢價,有的消費者則因便捷性接受預制菜,但無論哪種偏好,‘知情’都是作出合理選擇的前提。”
當前知情權保障有兩大短板:一是政策僅“推廣”企業明示預制菜使用,無全國性法律強制披露;二是部分企業為維護“現做”形象,對預制菜使用情況避而不談,甚至刻意模糊。更關鍵的是,企業若故意隱瞞預制菜使用情況,可能面臨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這里的‘欺詐’,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落實權責
讓“透明、監管、維權”形成合力
“對餐飲企業而言,主動披露預制菜信息是守法要求,更是贏得信任的關鍵。”郜周斌提到,國內部分連鎖品牌已嘗試標注菜品類別,甚至還公示中央廚房資質,不僅未影響客流,反而因“透明化”獲認可,這種做法值得中小餐飲企業借鑒。
“對監管部門而言,需從制度層面解決知情權落地難。”郜周斌認為,各地出臺預制菜管理辦法,要披露原料來源、保質期等信息;要統一菜單標注、店內公示等方式,避免“選擇性披露”;要明確處罰標準。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應將預制菜信息披露納入日常監管。
“對消費者而言,要明確權利,理性看待預制菜。”郜周斌提示,預制菜工業化生產在食品安全管控上可能更規范,關鍵在企業是否如實告知。就餐時可主動詢問菜品屬性,保留點餐憑證、小票等證據;若遇隱瞞或虛假宣傳,可通過12315投訴或起訴。郜周斌同時表示:“維權也得有分寸,要結合官方定義和企業實際披露的情況理性判斷,別過度維權浪費資源。”
預制菜作為順應消費升級與產業轉型的新興事物,其健康發展關乎民生福祉與市場秩序。此次預制菜爭議,為行業發展敲響了警鐘:在預制菜產業快速擴張的過程中,“合規經營”“誠信披露”不是選擇題,而是必修課。唯有企業主動履行披露義務、監管部門強化制度與監管合力、消費者理性認知并依法維權,才能彌合官方定義與大眾認知的差異、守住法律底線,推動預制菜產業在法治軌道上實現高質量發展,最終實現消費者權益、企業發展、行業進步的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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