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胡強一審獲刑13年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9月23日,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胡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胡強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胡強生于1962年,河北棗強人。2024年2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8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胡強被指“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幫助”等。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強利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17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胡強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胡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
本文鏈接: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胡強一審獲刑13年http://www.sq15.cn/show-5-70749-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受臺風“樺加沙”影響 廣東肇慶全市范圍內實行“五?!?/a>
下一篇: 受“樺加沙”影響??凇叭邸蓖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