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晏一審被判死緩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陳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陳晏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陳晏生于1963年8月,江蘇蘇州人。2024年3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大搞權錢交易”“違規舉債,大搞政績工程,搞政治攀附”“盲目引進推動項目,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等。
經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被告人陳晏利用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副市長,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政府資金撥付、工程項目承攬、規劃審批、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7億余元。
同時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陳晏在擔任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等職務期間,為快出政績,濫用職權,違反相關規定主導兩地政府與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造成國有資金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
鑒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陳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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