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近有災,是車禍,我可以給你破災……”街頭,“算命大師”比畫著“手語”,一旁的“翻譯”精準解讀,讓聽者的神色瞬間凝重。這出配合默契的“雙簧”背后,是一個精心編織的封建迷信騙局。
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詐騙案,李某、張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分別判處10個月至6個月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4月起,李某等人結成詐騙團伙,流竄于大慶市的集市、老舊小區、醫院周邊等人流密集處,專門挑選防范意識較弱的老年人作為目標。該團伙內部角色清晰、配合默契:先由專人“踩點搭訕”物色對象;再由一人扮演沉默寡言的“啞巴大師”,以手勢故弄玄虛;另一人則充當“翻譯”,負責解讀“天機”;同時,還有同伙在旁“敲邊鼓”,假扮成受過“大師”恩惠的路人,大肆渲染其“神力”,以此騙取信任,誘使老年人掏出錢財“供奉祈福”或“化解災難”。
經查,該團伙以相同手法先后詐騙22名老年人,年齡最大的近70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老年人迷信心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結伙實施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該團伙專門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大,法院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認罪認罰及退贓退賠等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本案承辦法官孫海丹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的成立需同時滿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構成要件。
本案中,從主觀故意角度分析,該團伙專門針對被害人“消災祈福”的心理設計套路,其目的是虛構事實進行斂財,具有明確的非法占有故意。客觀行為上,團伙實施了分工明確、層層遞進的欺騙行為,用偽造的“運勢不佳”“有災”的虛構事實,最終以“做法事”“請靈符”為名誘導轉賬。被害人向被告人轉賬的行為,正是基于“消災祈福”的錯誤認知。此種騙局的共性特征,是利用被害人渴望改善運勢、消災祈福的心理特征和焦慮心理,以封建迷信為包裝實施詐騙。
“老年人因信息渠道相對閉塞、防范意識不足,易成為此類詐騙的目標。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關心家人健康、畏懼災禍的心理,通過言語制造恐慌,進而騙取財物。廣大老年朋友務必樹立科學觀念,摒棄封建迷信思想,面對陌生人的‘消災’‘祈福’等說辭,要保持警惕,第一時間與家人溝通或及時報警,切勿輕易交出錢財。”孫海丹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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