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園條例修訂草案二審 擬增加攜犬入園規定
中新網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 陳杭)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公園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了二次審議。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攜犬入園規定,明確禁止攜帶烈性犬、大型犬進入公園,禁止攜犬進入歷史名園,殘疾人攜帶服務犬除外。除歷史名園外,公園管理單位可依情況決定是否允許攜犬入園,攜犬人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承擔安全和衛生防護責任。
完善分類分級管理制度
分類分級管理是北京公園管理的基礎性制度。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公園管理單位制定游園守則應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將公園管理單位勸阻、制止破壞公園管理秩序行為的規定調整至法律責任一章,并增加“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規定。增加公園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履行管理服務職責的法律責任。
增加攜犬入園規定
修訂草案二審稿對攜犬入園的基本要求和各方責任作出規定,明確禁止攜帶烈性犬、大型犬進入公園,禁止攜犬進入歷史名園,殘疾人攜帶服務犬除外。授權公園管理單位根據公園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允許攜犬入園以及允許進入的區域、時段。
同時,明確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并公示攜犬入園的管理規定,做好日常管理、巡查工作;禁止攜犬入園的公園,應當在入口處設置禁入標志或者標識。明確攜犬入園游客應當遵守養犬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園管理規定,承擔攜犬入園的衛生和安全防護責任。
公園標識應納入城市家具范圍統一規范管理
修訂草案二審稿提出,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加強全市公園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歸集共享公園相關信息,提升公園服務的智慧化水平。園林綠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門應當通過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發布公園相關信息,提供游園咨詢服務。
此外,公園標識應當納入全市城市家具范圍統一規范管理。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制定公園標識的標準規范,并指導公園管理單位按照標準規范設置公園標識。公園管理單位設置公園標識應當形式統一、內容規范、清晰簡潔、易于識別、安全美觀,與公園環境相協調。
鼓勵公園為游客提供多樣化服務
公園是具有公益屬性的公共場所,應當采取措施激發公園活力,滿足游客的游園需求。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具備條件的公園應當提供餐飲、便利零售、旅游紀念品售賣、觀光游覽車乘坐、自行車租賃等配套服務,滿足群眾游園需求。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公園舉辦演出、展覽、體育賽事、廟會等活動。具備條件的公園還應當開放草坪、林下空間、濱水空間等區域,滿足游客搭建帳篷、運動健身等戶外活動需求。
修訂草案二審稿還對公園內的經營活動進行了規范,明確公園內各類經營活動應當以游客需求為導向,以大眾服務為主,依法經營,總量控制,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明確公園歷史建筑、文物保護類建筑內的配套服務項目應當嚴格控制經營類型和規模。禁止以任何名義、形式設立私人會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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