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高江虹
澳大利亞幾家主要航空公司日前宣布,將于12月開始陸續禁止在航班上使用充電寶或為充電寶充電,以降低機艙內火災風險。
這些安全措施將適用于所有國內和國際航班,且不會給予任何豁免。

維珍澳大利亞航空公司禁令將從12月1日起執行,澳洲航空公司及其旗下的澳航支線、捷星航空則將于12月15日起實施禁令,根據新規,旅客在機艙內只能使用座位上的電源或USB接口為手機、電腦、耳機等電子設備充電,但不能為充電寶充電,也不能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同時航空公司還要求旅客必須把充電寶放在身邊、前方座位下方或前方座椅口袋內等易于拿取的位置。
澳航允許把充電寶放在座位附近的頭頂行李艙內,但維珍航空禁止這類行為。與此同時,此前禁止在托運行李中放置充電寶的規定依然有效。
澳航支線航空公司和維珍航空均允許每名旅客攜帶2個充電寶登機,單個充電寶額定能量必須小于160Wh,充電寶上的參數指標必須清晰可見。
維珍航空還規定,攜帶額定能量小于160Wh但大于100Wh的充電寶必須事先征得航空公司同意。超過160Wh的設備全面禁止攜帶。
澳航系列航空公司和維珍航空還宣布,沒有任何充電寶可以豁免。有醫療需求的乘客仍可攜帶電池驅動的醫療設備登機,但不能在機上為電池充電。
澳大利亞航司之所以開始執行這一最嚴禁令,源于多起鋰電池事故。
2025年7月,維珍澳大利亞一架從悉尼飛往霍巴特的航班因移動電源在頭頂行李艙內起火,導致機艙充滿濃煙,航班緊急中斷。這是因為飛機巡航時艙壓降至0.6個大氣壓,鋰電池內部氣體可能因氣壓驟降膨脹爆裂;同時,客艙冷卻系統有限,一旦起火難以快速撲滅。
這種狀況過去幾年頻繁發生,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數據顯示,2020-2022年全球涉及鋰電池的航空事故增長92%,澳大利亞平均每名旅客攜帶4件鋰電池設備,風險呈指數級上升。
為了控制風險,今年多國已經對鋰電池實施禁令。例如,我國民航局規定單個充電寶容量不得超過100Wh(約27000毫安時),總容量不超過160Wh,新加坡航空、國泰航空也實施類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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