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租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
優化租房提取條件。職工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即可按照租賃普通自住住房申請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增加租房提取頻次。在租房按年或按季提取基礎上,增加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模式。
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在贛州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在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時未獲得贛州市戶籍或獲得贛州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青年人是指在辦理提取手續時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的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按月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當月提取額按上月繳存額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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